【由来】
“包头”,乃蒙古语“包克图”音转,意为“有鹿的地方”。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 置萨拉齐厅,包头村为其所辖。嘉庆十四年(1809年),包头改村为镇。民国十二年(1923年),京包铁路通车后,包头镇从萨拉齐县析出,置包头设治局。民国十五年(1926年)1月,包头设治局升为县。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析包头县城区设包头市(县级)。1953年9月15日,撤销包头县建制,将其所属25个乡划归包头市。1954年3月6日,包头市升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直辖市(地级)。
【沿革】
包头市地区,早在战国赵武灵王元年(前325年),始筑九原城(昆都仑河下游西岸孟家梁古城),隶属云中郡。战国末年,匈奴族头曼单于南下占领今包头、河套等地。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置九原郡,郡治所九原(今包头市九原区)。九原郡辖有相当今包头市、固阳县等地区。今土默特右旗属云中郡管辖;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和白云鄂博矿区等赵长城以北地区为匈奴辖地。
秦末,楚汉相争,中原内乱,北方空虚,匈奴又复渡黄河,这一带又为匈奴占领。西汉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年),武帝派卫青、李恩出云中郡(治今托克托县北古城)进击匈奴,收复河南地,改秦九原郡为五原郡,郡治九原(今包头市九原区),辖有临沃县(治所今麻池乡古城)、稒阳县(治所今古城湾乡古城)等县;还有咸阳县(治所在今土默特右旗境)、犊和县(治所约在今土默特右旗和固阳县之间),这二县隶属云中郡;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和白云鄂博矿区等赵长城以北地区仍为匈奴辖地。
东汉沿置五原郡,治所九原,领有临沃县、稒阳县;咸阳县,隶属云中郡;阴山北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白云鄂博矿区等属鲜卑族统辖地。三国、西晋时,包头市地区属拓跋鲜卑统治区。
东晋十六国时期,后赵(羯族石勒)九年(327年)时,今包头市地区西部,属朔方郡管辖,今包头市地区东、北部属代统辖;前秦(氐族苻氏)建元十八年(382年)时,置有五原郡;后秦(羌族姚氏)皇初二年、魏(拓践鲜卑)登国十年(395年)时,今包头巿西部属后赵朔方郡管辖,今包头地区东、北部属魏(治所盛乐)统辖;夏(匈奴铁弗赫连氏)龙升三年、魏永兴元年(409年)年时,今包头市西部,属夏幽州管辖,东、北部属北魏管辖。北魏太武帝太延五年(439年)时,设置怀朔镇(今固阳县白灵淖乡城库联古城)。北魏太和二十一年(497年)时,今土默特右旗境属朔州(治所盛乐,今和林格尔县)。东魏武定四年、西魏大统十二年(546年)时,今包头昆都仑河以西属西魏;今包头市城区大部、固阳县、土默特右旗等属东魏;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为柔然占领或交错地带。北朝齐武平三年、周建德元年(572年)时,今包头昆都仑河以西属北周永丰镇管辖;今包头市城区、固阳、土默特右旗属北齐;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白云鄂博矿区属突厥占领区。
隋大业八年(612年),今包头市地区属榆林郡管辖。唐朝,今包头市地区属云中都护府后改单于都护府管辖。景龙二年(708年),唐王朝朔方大总管张仁愿筑中受降城(故址在今包头市昆都仑河下游西)。开元二年(714年),将安北都护府由云中城(今托克托县)移至中受降城。五代,晋天祐五年(908年),今包头市地区山南属晋胜州、山北部属契丹;后均属契丹管辖。
辽天庆元年(1111年)时,今包头市地区山南属云内州,山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和白云鄂博矿区属倒塌岭节度使管辖,隶于西京道。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时,今包头巿东河区、固阳县、土默特右旗和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以南地区仍属云内州,百灵庙镇以北地区属汪古部,隶于西京路;今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及以西地区属西夏黑山威福司管辖。
元至顺元年(1330年)时,今包头市区及土默特右旗属云内州,隶于中书省大同路;置德宁路,治所德宁(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艾不盖河岸边),辖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和白云鄂博矿区等。元朝汪古部筑黑水城(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都荣敖包苏木)。明英宗正统十四年(1449年),“土木堡之变”以后,今包头市地区成为蒙古族土默特部的游牧地。
清顺治十年(1653年),编喀尔喀右翼旗(达尔罕旗);康熙三年(1664年),编茂明安旗。上述二旗属乌兰察布盟。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置萨拉齐理事通判厅,辖区包括包头村。嘉庆十四年(1809年),包头村改建为包头镇,设把总一员镇守,仍属萨拉齐理事通判厅管辖。同治十年(1871年),包头镇筑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五原厅设置后包头地区东部(以今东河区西脑包为界)属萨拉齐厅管辖,西部为五原厅管辖区域;蒙古族事务东部属土默特右旗,西部属乌拉特三公旗。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后,包头镇、五原厅、东胜厅合并建包东州(不久即废)。
民国元年(1912年),萨拉齐厅改县,仍辖包头镇。民国九年(1920年),设置固阳设治局。民国十二年(1923年),京包铁路通车后,包头镇从萨拉齐县析出,置包头设治局。民国十五年(1926年)1月,包头、固阳两设治局分别升为县。民国十七年(1928年),包头、固阳两县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县长)。民国十八年(1929年),绥远省政府成立,包头地区隶属绥远省管辖。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析包头县城区设包头市(县级)。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0月2日,日军占领包头市地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8月,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设置包头特别市(翌年改为普通市),伪包头市公署属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政务院直辖市;喀尔喀右翼旗(达尔罕旗)、茂明安旗、固阳县属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国务院所属乌兰察布盟管辖;萨拉齐县(今土默特右旗)属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政务院所属巴彦塔拉盟管辖。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9月,包头市地区属改组后的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管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包头市、包头县、固阳县、萨拉齐县、达尔罕贝勒旗、茂明安旗仍属绥远省领导。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以“包头地势冲要、商业文化均发达”,设置包头市(今东河区区域)。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0月23日,华北野战军蒙绥前线部队解放包头市,设包头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和市长。11月4日,包头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布撤销。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9月19日,绥远省和平起义,包头市是绥远省政府的直辖市,辖区大体相当于现今东河区。
1950年2月13日,包头市人民政府成立,辖第一、第二、第三3个区公所,各区代行县级政权职能。1951年6月,将包头市第一、第二 、第三3个区公所改建为一、二、三区人民政府(区长),均为县级行政区域建制单位。1953年1月,设包头市回民自治区,划一区所辖东门大街及以北地区为回民自治区的区域。1953年9月15日,撤销包头县建制,将其所属25个乡划归包头市,其区域并入第三区(郊区),并设置包头市郊区工作委员会。
1954年3月6日,包头市升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直辖市。1955年6月8日,将乌拉特前旗的南牌乡和达拉亥乡的东圪巴、贾燕窑子、贾家窑子、南营子划归包头市。1955年8月16日,包头市人民政府改称包头市人民委员会。1956年8月15日,撤销包头市回民自治区和包头市一、二两个区,设置包头巿东河区,以原回民自治区和一、二区的区域为东河区的行政区域;设置包头市青山区,管辖原新市区办事处所属区域和新市区东北部新建的工业区范围;设置包头市昆都仑区,以南牌工业区范围为昆都仑区的行政区域。同时撤销包头市郊区工作委员会及其所辖郊一、郊二、郊三3个区。重新设置包头市郊区,以原郊一、郊二、郊三3个区的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同年9月14日,设置包头市石拐矿区,以乌兰察布盟的石拐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1958年4月2日,撤销萨拉齐县建制,将杨圪楞、鄂尔格逊、沙尔沁、大把拉盖4个乡划入包头市郊区,其余乡镇划归土默特旗。同时,将包头市郊区黄河以南的大树湾、天义长、二锁圪梁3个乡划归达拉特旗。同年5月,设置包头市固阳区,以原固阳县的区域为其行政区域;设置包头市白云矿区,以原平地泉行政区的白云鄂博办事处管辖区域为白云矿区的行政区域。1960年4月,撤销包头市郊区,将其区域分别划归东河、青山、昆都仑、石拐矿4个区。7月14日,将巴彦淖尔盟的乌拉特前旗(除苏都仑人民公社和苏都仑农场外)划归包头市管辖。1961年7月9日,撤销包头市固阳区,恢复固阳县。
1963年3月31日,恢复包头市郊区建制。同年11月17日,乌拉特前旗划归巴彦淖尔盟,将固阳县划归乌兰察布盟。1968年2月28日,包头市革命委员会成立。1970年10月3日,巴彦淖尔盟的乌拉特前旗(驻西山咀)、乌兰察布盟的固阳县(驻城关)和土默特右旗(驻萨拉齐镇)划归包头市革命委员会管辖。1975年6月4日,包头市乌拉特前旗划归巴彦淖尔盟。1977年2月16日,撤销包头市青山区乌素图办事处,建立建华矿区(县级)。1980年1月,包头市革命委员会改称包头市人民政府。同年11月1日,撤销包头市建华矿区。1995年5月18日,乌兰察布盟的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划归包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