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53年10月5日,绥远省人民政府撤销包头县建制,设立包头市郊区。1999年8月10日,包头市郊区更名为九原区。2000年1月1日,包头市九原区正式挂牌办公。九原区,因秦时于此地置有九原县,为九原郡郡治,故引为区名。
【沿革】
战国,赵武灵王二十六年(前300年),赵国在国境最西部建九原城(孟家梁古城),隶属云中郡。秦朝,以九原城建九原县(今麻池古城遗址),为九原郡郡治。
秦末,楚汉相争,中原内乱,北方空虚,匈奴又复渡黄河,这一带又为匈奴占领。西汉元朔二年(前127年),武帝派卫青、李恩出云中郡(治今托克托县北古城)进击匈奴,“收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改秦九原郡)”。五原郡辖16个县,其中九原县(今麻池古城)为郡治,五原县、固阳县、临沃县均在今九原区境内。
新莽(8年—23年)一朝,改五原郡为获降郡,区境为获降郡所辖。九原县为成平县、五原县为填河亭、固阳县为固阴县、临沃县为振武县。
东汉初,从建武五年(29年)卢芳割据五原、云中、朔方、定襄、雁门5郡称帝,都九原县。建武十六年(40年)卢芳降汉,今九原区境仍归五原郡管辖。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省云中、定襄、五原、朔方郡,郡置一县领其民,合为新兴郡,属并州。”建安二十五年(220年),鲜卑拓跋部在首领力微率领下入居九原地区。
三国时,今九原区属魏国新兴郡,但未在区境内设立建制。魏、晋、南北朝时,鲜卑、柔然、敕勒等族相继南下。西晋时,九原区境为鲜卑人牧地。
东晋咸康四年至太元元年(338年—376年),拓跋首领什翼键建立代国,区境是代国的一部分。东晋太元十一年(386年),鲜卑拓跋建立北魏,区境为北魏辖地。北魏延和初年(432年),拓跋焘在阴山设置六镇,以防柔然侵入,区境属怀朔镇的南部。正光五年(524年),怀朔镇改为朔州,区境为朔州管辖。
隋开皇元年至五年(581—585年)区境为隋五原郡辖境。之后突厥族南下,九原区境一直为突厥族的牧地。
唐,今九原区境为关内道丰州中受降城(今敖陶窑子古城)管辖。景龙二年(708年),唐朔方军总管张仁愿筑东、中、西受降城,中受降城即在现九原区境内。开元三年(715)安北都护府移治中受降城。天宝八年(749年),都护府复移治横塞军(今内蒙古乌拉特中后旗西南阴山南麓)。
五代初,沙陀、鞑靼等活动于此。辽宋时期,区境大部归西夏(1032年—1227年)黑山威福军司管辖,西夏和辽朝的国界线遗址在今沙尔沁村东。
元朝,九区境归大同路云内州管辖。明朝,洪武元年至宣德十年(1368年—1435年),归东胜卫管辖。宣德十年(1435年)以后,为蒙古土默特部的牧场。
清朝,境内出现一地二治、蒙汉分理的格局。今兴胜镇归乌拉特后旗(东公旗)管辖;今新城、麻池等归乌拉特中旗(中公旗)管理;今哈业胡同、哈业脑包、哈林格尔等镇、乡归乌拉特前旗(西公旗)管理;今古城湾、沙尔沁、沙木佳等乡、镇为土默特右翼旗六甲之地。境内汉民事宜,雍正元年(1723年)归归化城理事同知(正五品)管辖,乾隆四年(1739年)改由萨拉旗协理通判(正六品)管理。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由萨拉齐理事厅管辖。光绪十年间(1884年),理事厅改称抚民理事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又增设五原抚民理事厅,五原厅治隆兴长,寄治包头镇(今东河区)。萨拉齐、五原2厅以东河区西脑包大照壁为界。从此,境内西部的汉人事宜改由五原抚民理事厅管辖。
民国元年至民国十二年(1912年—1923年),境内改厅为县,其余仍沿袭清朝建置;土默特旗改都统为总管(委任),乌拉特三旗仍设扎萨克(世袭)。区境东部受土默特右旗和萨拉齐县管辖,中西部为三公旗和五原县节制。而五原、萨拉齐二县在民国三年(1914年)以前隶山西省,之后受绥远特别行政区管辖。民国十七年(1928年),绥远特别行政区改称绥远省。
民国十二年至民国十五年(1923年—1926年),区境大部由包头设治局管辖,东部仍由萨拉齐县节制。民国十二年(1323年)3月,平绥铁路通车到萨拉齐县包头镇,包头镇始和萨拉齐县分治,析萨拉齐县磴口以西、五原县西山咀以东设包头设治局。民国十五年1月至民国二十六年12月(1926年1月—1937年12月),区境大部受包头县节制,最东部仍由萨拉齐县管辖。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0月2日,日军和日伪蒙古军占领包头市地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2月,成立日伪萨拉齐县(今土默特右旗),属伪蒙疆巴彦塔拉盟管辖。8月,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设置包头特别市(翌年改为普通市),区境归日伪包头市和日伪萨拉齐县管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区境复归国民政府包头市政务委员会和萨拉齐县管辖。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绥远省政府撤销包头市政务委员会,分设包头市和包头县,区境分属包头市、包头县、萨拉齐县管辖。
新中国成立以后,仍沿袭民国建制,今九原区境分属包头市、包头县、萨拉齐县管辖。1953年10月5日,绥远省人民政府撤销包头县建制,设立包头市人民政府郊区临时工作委员会,为包头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1954年5月,临时工委被撤销,设立包头市人民政府郊区工作委员会,仍为派出机构。1960年4月至1963年5月1日,包头市郊区建制被撤销,区境分属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和石拐矿区管辖。1963年5月1日,恢复包头市郊区建制。1963年5月1日设立包头市郊区人民委员会;1968年2月改称包头市郊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撤销郊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包头市郊区人民政府。1999年8月10日,包头市郊区更名为九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