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东河区是包头市老城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成立包头县(辖包头市城关以外地区),与包头市(县级)分治(辖城关及近郊一带)。1956年8月15日,成立东河区。因境内有东河(古称博托河),故名。
【沿革】
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 置萨拉齐厅(治所在今土默特右旗),包头村为其所辖。嘉庆十四年(1809年),包头改村为镇。
民国元年(1912年),萨拉齐理事通判厅改为萨拉齐县,包头镇归其管辖。民国十二年(1923年)3月,平绥铁路通车到萨拉齐县包头镇,包头镇始和萨拉齐县分治,析萨拉齐县磴口以西、五原县西山咀以东设包头设治局。民国十五年(1926年)1月,包头设治局升为县。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0月2日,日军和日伪蒙古军占领包头市地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8月,日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设置包头特别市,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改为普通市(县级)。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成立包头县(辖包头市城关以外地区),与包头市(县级)分治(辖城关及近郊一带)。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9月19日,绥远全境和平解放。
1950年2月13日,包头市人民政府成立,辖一区、二区、三区。1953年1月,在城东北回族聚居区设立回民自治区。1956年8月15日,成立东河区,管辖地域即原包头市一区、二区和回民自治区。
1960年4月至1963年5月1日,包头市郊区建制被撤销,区境分属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和石拐矿区管辖。1963年5月1日,恢复包头市郊区建制,划归东河区的区域复归郊区。1998年,九原区河东乡划归东河区。2008年6月,九原区沙尔沁镇划归东河区。
[参看“包头市”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