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56年5月15日,设立昆都仑区,简称昆区,因流经境内的昆都仑河而得区名。“昆都仑”系蒙古语译音,意为“横”。
【沿革】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绥远省政府撤销包头市政务委员会,分设包头市(县级)和包头县,今昆都仑区属包头市。
1956年5月15日,撤销包头市一区、二区、回民自治区,设立昆都伦区、东河区、青山区。
1960年4月至1963年5月1日,包头市郊区建制被撤销,区境分属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和石拐矿区管辖。1963年5月1日,恢复包头市郊区建制,划归昆都仑区域复归郊区。
[参看“包头市九原区”词条]
[参看“包头市”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