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秦统一中国后置合肥县。西晋永初三年(422年),撤销合肥县,而侨置汝阴县。南朝梁置豫州,后改称南豫州。梁太清元年(547年)七月,改设合州于汝阴,以故合肥县为州名。隋开皇元年(581年)置庐州府于合肥县。元为庐州路。明、清为庐州府。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设合肥县。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21日,设合肥市。并分合肥县为肥东、肥西两县。
合肥地名由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
《释名疏证补·释水》说:“水异出,流行合同曰肥。”
《尔雅·释水》说:“归异出同,曰‘肥’。”
《水经·淇水》说:“犍为舍人曰:‘水异出,流行合同曰肥。今是水异出同归矣。”又说:“施水自成德,东迳合肥县城南,城居四水中。”
《水经注》说:“盖夏水暴长,施合于肥,故曰‘合肥’。”
《南畿志》说,肥水出紫蓬山,东北流入金斗河,一支西北流,东复转南,东门外,二水相合,故曰“合肥”。
总之,合肥名称来源于水。大多数说法与淝水有关。多数学者认为是施水与淝水合流,施(水)、淝(水)相合,水量加大,所以叫合肥。
【沿革】
夏、商称之为“虎方”,西周时称它为“夷虎”,总称为淮夷。曾在三代时与中央奴隶主王朝既对立又统一,导致中央王朝对它的多次征伐。淮夷部落建立过的偃姓群舒、巢、英、六等氏族方国曾活跃在这一带地区。春秋时期,先后为舒、巢方国领地或分领。后为吴、楚争雄角逐的场所。战国时期,属楚国。
春秋鲁哀公十二年(前483年),公会吴(指吴王夫差)于橐皋(今巢湖市柘皋镇)庐近地也。秦并六国,置九江郡,庐以列城为合肥县。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年)灭楚,在寿春邑置九江郡,合肥属九江郡。但无任何当时的文献记载合肥已置县。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调整全国区划,将楚国旧壤的北部地区及西部地区仍划设九江郡,合肥属九江郡。二世二年(前208年),英布归项羽。汉王元年(前206年)正月,封当阳君英布为九江王,合肥改属九江王所辖的九江郡。
汉高祖四年(前203年)七月,英布归汉,受封为淮南王,合肥县属淮南王国九江郡(仍治六)。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十月庚午,刘邦改封其少子刘长为淮南王,合肥县仍属淮南王国九江郡(都、郡均治寿春)。文帝七年(前173年),淮南国除,4个郡直属中央,合肥县仍属九江郡。文帝十二年(前168年)至文帝十六年(前164年),改属刘喜淮南国九江郡,余仍之。文帝十六年(前164年)四月丙寅,改封刘长子阜陵侯刘安为淮南王,仅领九江1个郡地,合肥县改属淮南国(仍治寿春)。元狩元年(前122年),淮南国除,复设九江郡,合肥县仍属之。元封五年(前106年)四月,合肥县改属扬州刺史部九江郡。
王莽新朝改九江郡为延平郡,余仍之。东汉,恢复原名,合肥县仍属扬州九江郡(仍治寿春)。建武六年(30年),刘秀封功臣鉴谭为合肥侯,改县为侯国,历4世,国除为县。灵帝又封其弟为合肥侯,后复为合肥县。侯国与县,均属扬州九江郡。兴平三年(196年),袁术据寿春,改九江郡为淮南郡,合肥县仍属之。术亡,建安四年(199年),改淮南郡为九江郡,合肥县仍之。建安五年,曹操派刘馥任扬州刺史,单马造合肥,立为扬州治,余仍之。
三国·魏国黄初二年(221年),合肥县改属淮南国。黄初四年(223年),改属淮南郡。太和六年(232年),改属楚国。嘉平元年(249年),改属淮南郡。吴、魏对合肥地区进行过多次争夺战,魏以合肥为重镇兼扬州治。魏青龙元年(233年),扬州都督满宠为防御吴军进攻,在今市区西北15公里的三十岗乡鸡鸣山下的古城村筑合肥新城。从此,县、州治改驻新城。
西晋咸熙二年(265年)十二月,司马炎重演曹丕代汉故事,建立晋朝,合肥县仍魏旧制,属扬州九江郡。西晋一统后,扬州仍治寿春,兼淮南郡治,撤成德(居巢、逡遒)等县,并入合肥、寿春2个县,改治旧城,新城废,合肥县仍属扬州淮南郡。太康十年(289年)十一月甲申,改属淮南国。永泰元年(300年)八月,改属淮南郡。
东晋永嘉乱后,至隋初约270年间,安徽地区的长江以北地区为南北政权的拉锯战战场,兴废侨置十分混乱。大兴四年(321年),晋征西将军戴渊为督司、兖、豫、并、雍、冀六州诸军事兼司州刺史,在江淮间侨置有关侨郡、县分别属之,治合肥,使合肥成为重镇。东晋咸和五年(330年),在合肥侨置汝阴郡、县及陈郡。后赵建武十一年(345年),染指合肥,合肥县属扬州淮南郡。永和六年(350年),复属东晋豫州汝阴郡,汝阴、合肥县同治。
南朝·宋永初元年(420年),合肥县、汝阴县改属南汝阴郡,并兼南豫州、南汝阴郡治。永初三年(422年),撤销合肥县,而侨置汝阴县。南朝·齐侨置的豫州,又称南豫州迁治汝阴,仍兼南汝阴、北陈郡治、汝阴县治。南齐永元二年(500年),南汝阴郡、汝阴县入北魏,仍之。梁天监五年(506年),复汝阴,改南汝阴郡为汝阴郡,迁豫州治汝阴。普通七年(526年)十一月,豫州迁治寿春,迁南豫州治汝阴。梁太清元年(547年)七月甲子,改设合州于汝阴,以故合肥县为州名,兼汝阴郡、县、南顿郡、县等治。太清二年(548年),合州入东魏,梁改治江滨。
东魏及北齐初,仍为合州、汝阴、南顿郡、县及北陈郡治。北齐天保四年(553年),撤销南顿郡,余仍之。南朝·陈永定三年(559年),合州、汝阴郡、县及北陈郡入陈,陈仍旧制。天嘉二年(561年),合州及侨郡、县复入北齐,仍其旧制。太建五年(573年)六月癸卯,复入陈,仍其旧制。太建十一年十一月,合州及所属郡、县入北周。
隋开皇三年(583年),废郡,撤县,改合州为庐州,恢复合肥县,庐州系延庐江郡、县旧名。合州为一级政区名称历梁、东魏、北齐、陈、北周及隋初,南北共6个政权,历时40载。隋初,在庐州设总管府,作为灭隋的前沿阵地。大业三年(607年)四月,改庐州为庐江郡,均治合肥。
唐朝武德三年(620年),改庐江郡为庐州,仍治合肥县,属贞观元年(627年)划设的淮南道地理区域。开元二十一年(733年),道作为一级区划,庐州仍属淮南道。天宝元年(742年),复名庐江郡,仍治合肥,仍属淮南道。至德元年(756年)十二月,置淮南节度使于扬州,庐江郡仍属之。至德二年(757年)十二月,复名庐州,仍属淮南节镇。中和三年(883年),庐州人杨行密据本州,经营江淮、江南地区。天复二年(902年)三月,唐封杨行密为吴王,原本以庐州为根据地,后改都扬州,庐州仍属吴。唐亡(907年),吴自立,仍据江淮间,庐州属之。
五代十国时期,庐州及治所合肥县先后属吴(902年三月至937年十月)、南唐(937年十月至975年十一月)。吴武义二年(920年),升庐州为德胜军,为节镇,又称庐州节度使,均治合肥。后唐长兴二年(931年)闰五月癸丑,遥立庐州为昭顺军节度使驻地。实际上,后唐势力没有达到合肥,并无此设置。后周显德五年(958年)三月壬寅,改德胜军为保信军节度,仍为庐州及合肥县治。
宋初,仍沿旧制,庐州仍治合肥县,改属淮南道地理区域。至道三年(997年),改属淮南路。熙宁五年(1072年),分淮南路为东、西两路,西路治寿州,庐州改属淮南西路。南宋改淮南西路治庐州,为南宋抗金重镇和输送抗金物资的集散地。绍兴初,为避金兵,淮西路寄治巢县(治今巢湖市区)。绍兴七年(1137年),淮西将郦琼以庐州叛降刘豫伪齐。绍兴十一年(141年),为杨沂中收复。乾道二至五年(1166年~1169年),在和州置司。乾道五年(1169年),淮西路复治庐州。
南宋德祐元年(1276年)二月,南宋淮西制置使兼知庐州夏贵以淮西3个府6个州36个县降元,入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在庐州设淮西路总管万户府,属江淮行省淮西道宣慰司(治庐州,今合肥市)庐州合肥县。至元十五年(1278年),升庐州为路,置总管府,仍属江淮行省的淮西道。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十二月,江淮行省迁治汴梁路(今开封市),改名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河南行省。庐州路仍治合肥县,庐州路改属河南行省淮西江北道,简称淮西道。元末,红巾军起义政权大宋在庐州设江淮行省。龙凤十年(1364年)七月,改庐州路为庐州府,为江淮行省省会。不久,废江淮行省,改属朱元璋设于应天府(今南京市)的江南行省。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庐州府改属中书省,仍治合肥县,不久撤销梁县,并入合肥县。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庐州府直隶六部。永乐元年(1403年),庐州府改隶南京,又称南直隶、直隶南京。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1644年4月25日),崇祯帝自缢,明亡。明亡后,南明弘光政权在抗清英雄史可法的领导下,置滁和镇,为南明江北四镇之一,庐州府属之。翌年三月,清军定河南,很快渡淮而南,庐州府很快沦入清军之手。滁和镇将黄得功移驻芜湖。五月十六日,黄得功为保护福王与清军及叛将刘良佐决战,中箭身亡,滁和镇消亡。
清朝仍为庐州府,仍治合肥县,仍属南直隶。顺治二年闰六月乙巳(1645年8月19日),庐州府改属江南省(省治江宁府,今南京市)。康熙六年七月甲寅(1667年8月30日),改属安徽省(省会治安庆府,今安庆市)。咸丰三年(1853年)四月二十三日,安徽省会迁驻庐州府。十二月十日,安徽巡抚江忠源赶到庐州府上任,定庐州府为临时省会。咸丰四年(1854年)一月十四日,太平军攻克庐州府。咸丰五年(1855年)十一月十日,清军复陷合肥。咸丰八年(1858年)八月二十三日,太平军再次收复庐州府。同治元年(1862年)五月十三日,英王陈玉成被叛徒苗沛霖骗去寿州,清军再度占领庐州府。当年,因惧捻军及太平军余部,以庐州府无雄关天堑可恃,仍将安徽省会迁回安庆府。同治四年六月甲午(1865年7月23日),庐州府改属安徽省安庐滁和道(道治安庆府)。光绪三十四年五月甲午(1908年6月8日),庐州府改属皖北道。
辛亥年农历九月十九日(1911年10月28日),合肥光复,废皖北道。民国元年(1912年)1月,废庐州府,存附郭合肥县,直属安徽省。民国三年(1914年)6月2日,合肥县改属安徽省安庆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8月,废道,合肥县直属安徽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4月2日,合肥县属安徽省第三行政区(首县为合肥县)。10月10日,合肥县改属安徽省第三专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5月14日,日本侵略军侵占合肥,国民政府将合肥县临时迁驻今肥西县潜山乡鸽子笼圩子等地,仍属第三专区。同年11月10日,改属皖北行署第三专区。皖北行署驻临时省会立煌县城金家寨(1954年没入梅山水库),第三专区先后驻六安、金家寨,后复驻六安县。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2月2日,撤销皖北行署,合肥县仍属第三专区。7月,合肥县改属第二专区,直至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才回治合肥城。沦陷7年间,合肥为汪伪安徽省所属县。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7月25日,改属汪伪“安徽省第五专区”(专员驻巢县)。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8月18日,国民党第七军接管汪伪安徽省及所有县。合肥县迁回今市区。9月,安徽省会迁驻合肥城。11月,合肥县改属安徽省第十专区(专员驻田家庵,今属淮南市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8月,省政府迁省会于安庆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3月,再迁屯溪(今黄山市驻地屯溪区)。4月底,省政府退出安徽省境。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21日,合肥解放,设合肥市,为皖北行署辖市,皖北行署驻地;分合肥县为肥东肥西两县。2月1日,成立合肥市人民政府,为江淮行署直属市。4月15日,改属皖北人民行政公署,为直属地级市,兼行署驻地。1952年8月7日,合肥市直属安徽省,为省会。1958年原属蚌埠专区的肥东县、芜湖专区的巢县及六安专区的肥西县改由合肥市领导。
1961年将巢县划归芜湖专区;肥东县划归滁县专区;肥西县划归六安专区。1964年由寿县、定远、肥东、肥西4县各一部分地区设立长丰县(驻水家湖),由合肥市领导。1983年6月肥东、肥西两县划归合肥市管辖。2002年3月6日,合肥市实行新区划建制,中市区更名为庐阳区;东市区更名为瑶海区;西市区更名为蜀山区;合肥市郊区更名为包河区。2011年8月22日,撤销地级巢湖市和巢湖市居巢区,以原居巢区设立县级巢湖市。新设的县级巢湖市合肥市管辖;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庐江县划归合肥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