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民国十六年(1927年),设杭州市以后,今拱墅区为第六区和第八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3日下午,杭州解放后,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改第八区为拱墅区。以旧时境内最古老的拱桥拱宸桥和最繁华的湖墅地区而各取一字得区名。
【沿革】
今拱墅区自秦至唐,隶属钱塘县;宋至清属仁和县;民国元年(1912年)始属杭县,民国十六年(1927年),杭县城区及西湖等地划出,另设杭州市。今拱墅区为第六区和第八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3日下午,杭州解放。5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改第八区为拱墅区。1959年为拱墅区人民公社联社,辖区扩展到上泗、留下、三墩、东塘、良渚等地。
1960年4月为拱墅区人民公社,管辖范围除城区部分外,辖祥符、上塘、康桥三个人民公社,1961年7月恢复区建制,1969年5月将3个人民公社划出,同时西湖区西溪街道划入。1972年西溪街道划归西湖区。
1990年2月撤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区,建立以原拱墅区、半山区新政区域为新建区的行政区域,定名拱墅区。1996年1月,将石桥乡、东新街道划归下城区,将西湖区的祥符镇划归拱墅区。
[参看“杭州市”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