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昌吉”本为“仰吉”之转音,原系突厥语,涵义是“新”的意思。早在《突厥语大词典》和《元史·地理志·西北地附录》里都记载有“仰吉八里”(意为新城)这一名称。 “昌吉”之名大致是由张堡、仰吉八里、昌都刺或昌八里等名逐渐演变而来。但《阅微草堂笔记》或《西域水道记》里却说昌吉一名系准噶尔语(蒙古语),是“场圃”的音译,它原是一条河的名称。
【沿革】
西汉时,本境属西域36国之一的车师国,后车师国分前部和后部,本境即属车师后部,公元前102年,汉在西域设“使者校尉”时,汉军队便统治了这一地区。汉宣帝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在北庭(今吉木萨尔县)设戊已校尉,前后行政400余年。公元3世纪初至6世纪中叶,境内先后为高车、柔然、突厥、西突厥铁勒部等部族游牧驻地。
唐贞观十四年(640年),于可汗浮图城(今吉木萨尔县北庭故城)置庭州,辖金满、轮台、蒲类、西海四县,相当于今昌吉州的大部分地区。武后长安二年(702年)设北庭大都护府,辖天山以北,巴尔喀什湖以南的广大地区。公元800年,回鹘在高昌(今吐鲁番)建立回鹘汗国,北庭为其陪都,自此这里便成了回族聚居区之一。宋时,本境先后属吐蕃、回鹘汗国。
元宪宗初年(1229年),元朝在别失八里(今吉木萨尔县北庭故城)设行尚书省,统天山南北畏兀儿之地,后元国势颓败,西域各自为政,本境属察合台汗国。明属蒙古瓦刺部落游牧地。
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 灭噶尔丹部,本境随归清治。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本境属伊犁将军管辖。后在迪化设镇迪道,辖本境大部;部分属镇西府。乾隆三十八年(1773)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先后设置昌吉县、阜康县、奇台县、绥来县(今玛纳斯县)、孚远县(今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本境大部归迪化府,辖县有迪化、昌吉、呼图壁(设县丞)、绥来、阜康、孚远、奇台等七县。
民国十年(1921年)设迪化县三道坝县佐,民国十七年(1928)升格为乾德县,民国十九年(1930)设立木垒河县。至此本境原属七县增至九县。
1950年设迪化专区,专署驻迪化市。辖迪化、绥来、景化、昌吉、乾德、阜康、孚远、奇台、木垒河、鄯善、吐鲁番、托克逊等12县。1953年11月20日迪化专区改为乌鲁木齐专区,原属各县不变,将原绥来县改为玛纳斯县,景化县改为呼图壁县,孚远县改为吉木萨尔县,乾德县改为米泉县,迪化县改为乌鲁木齐县。1954年7月15日木垒河县改设木垒哈萨克族自治区。
1954年7月15日设立昌吉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昌吉县。原属乌鲁木齐专区的乌鲁木齐、昌吉、米泉3县划归昌吉回族自治区。1955年3月11日将昌吉回族自治区改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同时将木垒哈萨克自治区改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1958年撤销乌鲁木齐专区,将玛纳斯、呼图壁、奇台、阜康、吉木萨尔5县和木垒哈萨克族自治县划归昌吉回族自治州。1959年将乌鲁木齐县划归乌鲁木齐市领导。1976年将玛纳斯县划归石河子地区,1978年原石河子地区所属玛纳斯县划入昌吉回族自治州。1983年后,昌吉市、阜康县、米泉县相继建市。至此昌吉州共辖5县3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