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昌吉”本为“仰吉”之转音,原系突厥语,涵义是“新”的意思。早在《突厥语大词典》和《元史·地理志·西北地附录》里都记载有“仰吉八里”(意为新城)这一名称。“昌吉”之名大致是由张堡、仰吉八里、昌都刺或昌八里等名逐渐演变而来。《阅微草堂笔记》或《西域水道记》里却说昌吉一名系准噶尔语(蒙古语),是“场圃”的音译,它原是一条河的名称。
【沿革】
汉代是山北六国中劫国和单恒国的属地,为车师后部辖制,晋属高车,北魏属柔然,北周属突厥,隋为西突厥铁勒部,唐为北庭大都护府所辖,宋为高昌国,元属别失八里,明代为瓦剌的牧地,明末清初为准噶尔部游牧地。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筑宁边城,设巡检。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置昌吉县,属甘肃镇西府,辖区范围为今昌吉市和呼图壁县。光绪十三年(1887年)属迪化府。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县辖呼图壁巡检改设为呼图壁县丞。
民国七年(1918年) 呼图壁县分设,两县均属迪化道管辖。1950年属迪化专区。1955年后属昌吉回族自治州,1983年12月撤销昌吉县,成立昌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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