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沙市的称谓始见于唐朝,原指沙洲顶端集镇,称沙头或沙头市,简称沙市。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7月17日,沙市升为县级市。1994年9月29日,撤销沙市市,新设沙市区。
【沿革】
春秋战国时期,名为津、江津(长江渡口)、夏首等称谓,属于荆州南国楚郢领域。秦汉时期(前221~8年),沙市名曰津乡,由荆州临江郡,郢县管辖。
魏晋南北期(220年~581年),沙市称江津,为梁元帝(552年)梁都的外港,隶属于荆州南郡江陵县管辖。
隋代(581年~618年),沙市仍名曰江津,属于荆州总管的江陵县。
唐朝(618年~907年),初见沙头、沙头市、沙市等称谓,意为古长江与沮漳河、夏水之间三角洲顶端的市镇,属于山南东道南郡江陵府疆域,系荆州的外港。
五代十国(907年~960年),南平国王高季兴置沙头镇,属于南平国(又称荆南国)荆州江陵县所管。
宋代(960年~1279年),设监镇,筑沙市城,名为沙市镇,隶属于荆湖北路,荆南府江陵县管辖。
元代(1279年~1369年),录事司和江陵县治设于沙市,名曰沙市司,属于山南江北道,中兴路江陵县所管。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朱元璋置湖广分省于沙市,设荆南行署于沙市三清观。
明朝(1368年~1644年),名曰沙市镇,属湖广省荆州府江陵县所管。明朝初期,沙市设巡检司,荆南行署仍设于沙市三清观、江陵县治亦立于沙市。
清朝(1644~1911年),称沙市镇、沙市司、沙市汛(汛为清朝建政乡制),荆州通判厅移驻沙市,设置沙市巡桥司署等行政机构。沙市由湖北布政司,荆州府江陵县管辖。
民国初期(1912年),称沙市、沙市镇、沙市汛,先后隶属于荆南道、湖北省第四和第七行政督察区江陵县管理。民国十九年(1930年),废汛团制,改为江陵县第二区,市区内置有博爱、和平、民权、建设四镇。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沙市属于湖北省第七行政督察区江陵县。
日伪时期(1940年~1945年),沙市属于江陵一区,市区内设置博爱、和平、建设、民权4个镇。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沙市光复后,市内分设复兴(后改为民族)、民权、建设(后改为民生)3个镇。属于江陵县第二区管辖,湖北省第四行政专员公署、江陵县政府迁驻沙市。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7月15日,沙市解放。7月17日,沙市市委、沙市人民政府进城,同时宣布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沙市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沙市实行军事管制。1985年9月10日,江陵县的1乡(锣场乡)13村(锣场乡的8个村、郢东乡的4个村和岑河乡的1个村),人口1.4万余划归沙市。1994年9月29日,撤销荆州地区、沙市市、江陵县,设立荆沙市(地级)。荆沙市新设沙市区、荆州区和江陵区。1996荆沙市更名为荆州市,沙市区隶属荆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