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江西省,简称赣。唐开元二十一年(733 年),唐玄宗设江南西道而得省名,又因为江西最大河流为赣江而得简称。元朝开始确立行省制度,始有江西行省(或江西省)之名称。
【沿革】
江西省为”禹贡”扬州之城,春秋时大部属吴,战国时全境属楚。泰始皇分全国为36郡,江西属九江郡。汉代改九江郡为淮南国,在境内设立豫章郡,下辖南昌、庐陵、彭泽、鄱阳、馀汗、柴桑、赣、新淦、南城、宜春、雩都、艾、南壄、安平、海昏、历陵、枭阳和建成等18县。汉武帝时划全国为 13 个监察区,称 13 部州, 此时的江西属杨州部。
至东汉、三国,豫章郡(治南昌)属吴,又增置庐陵(治吉安)、鄱阳(治波阳)、临川(治临川)、安城(治安福)等4郡及庐陵南部都尉(治雩都)。
西晋元康元年(291 年),改设江州,其主体为江西地区原有郡县。隋时曾作行政区划调整,州的级别降与郡同,因而隋代的江西地区设有7 郡24县。至唐时增加到8州37县,分别为洪州、饶州、虔州、吉州、江州、袁州、抚州和信州。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划全国为10 道监察区,玄宗时增为 15 道,洪、饶、虔、吉、江、袁、抚、信 8 州隶属于江南西道监察区。
五代时期,江西地区先辖于吴后辖于南唐。在这个时期出现了相当于下等州的新的行政区划—军。南唐时分6 州、4 军、55 县。交泰元年,南唐中主决定建南都于洪州,并因此升洪州为南昌府。宋代在州之上改道为路,江西地区被置 9 州、4 军、68 县,其大部分隶属于江南西路,另有一部分隶属于江南东路。
元朝开始确立行中书省制度(简称行省或省)。江西行省辖区远远大于今天的江西省区。除包括了今江西绝大部分地区外(原江西东北地区隶属于江浙行省),还包括了今天广东省的大部分。元行省下设路、直隶州、州(同县级行政机构)和县。江西行省下辖龙兴、吉安、南康、赣州、建昌、江州、南安、瑞州、袁州、临江、抚州、饶州、信州等 13 路和南丰、铅山2 直隶州以及48 个县、16 个县级州。
明朝虽然基本上保留了元朝的省区建制,但改行中书省为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然称省),改路为府和改州为县。江西布政使司辖南昌、瑞州、饶州、南康、九江、广信、抚州、建昌、吉安、袁州、临江、赣州、南安13 府,下辖78 县,地域基本等同今天的江西省区。其时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为江西布政使司的最高行政机关,三司分别由中央直接节制,分权而治,互不统属。
清代改江西布政使司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基本承袭明建制。另在吉安府增设莲花、南昌府增设铜鼓、赣州府增设虔南等3 个县级厅,同时升宁都县为省辖直隶州。巡抚成为全省最高行政长官,下设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管民政、财政与司法监察。
民国时期,清朝的府、州、厅一律改为县。江西省共辖81县。至民国十五年(1926年)北伐军进驻南昌时正式设南昌市。民国二十三年(1934 年)从安徽划婺源县入江西,民国三十六年(1947 年)划回安徽,民国三十八年(1949 )年再次划归江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江西省的行政区划曾经有过多次调整和变动。截至 2014 年4月,全省共设11个省辖市、10 个县级市、70 个县、19个市辖区和1个地方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