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唐开元四年(716年)以新平故地置新昌县。天宝元年(742年)以“溪水时泛,民务伐木为梁”而更名浮梁县。
【沿革】
唐武德四年(621年)析鄱阳县新平乡置新平县,后省入鄱阳县。开元四年(716年)在原新平县范围内置新昌县,县治设在昌江与其支流东河交汇处的南城里。天宝元年(742年)新昌县更名为浮梁县,县属鄱阳郡。据《郡县释名》曰:“以溪水时泛,民多伐木为梁也”。永泰二年(766年),析浮梁北境入歙州合黟县南置祁门县。唐宪宗元和十一年(816年),因水患,县治迁往昌江之西的高地,即今日的浮梁镇旧城村。
元代,贞元元年(1295年)浮梁升为州,明洪武二年(1369年)复为县。
解放后,景德镇析出建市。1960年浮梁县撤销并入景德镇市。1960年-1988年县制撤销期间,1971年设立景东区、景西区,1980年改称鹅湖区、蛟潭区。1988年恢复浮梁县建制。
1980年4月16日,设立景德镇市鹅湖区、蛟潭区。1988年10月11日,撤销景德镇市鹅湖区、蛟潭区,设置浮粱县,县政府驻旧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