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南昌之名始于西汉,寓“昌大南疆”之意。南昌城池多次变迁兴废,城名数易,别名诸多,其中汉称“豫章”、隋唐称“洪州”、宋称“隆兴”,明代定名为“南昌”。民国十五年(1926年)北伐军攻克南昌后开始设市。
【沿革】
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析九江郡置豫章郡,并设南昌县为附郭县,属扬州,南昌之名始此。莽新改豫章郡为九江郡。东汉复故。晋属江州。南朝梁称豫章王国,陈复为豫章郡。
隋开皇九年(589年)罢郡置洪州,大业三年(607年)复为豫章郡。唐武德五年(622年)复为洪州,贞观初属江南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属江南西道,天宝元年(742年)改洪州为豫章郡,至德元年(756年)豫章郡更名为章郡,乾元元年(758年)再称洪州。
五代南唐中主李璟交泰二年(959年)升洪州为南昌府。宋开宝八年(975年)复名洪州,天禧四年(1020年)属江南西路,隆兴元年(1163年)为隆兴府。
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置隆兴路,至元十九年(1282年),元世祖将隆兴路赐予皇太子孛儿只斤·真金。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隆兴路因乃皇太子真金食邑之故而显赫,取“隆兴”谐音,更名为“龙兴”,意为“帝王兴起”之地。
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朱元璋改龙兴路为洪都府,次年更名南昌府。明洪武三年(1370年)南昌、新建2县同城而治。清朝沿袭明制。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南昌县直属于省。民国三年(1914年)隶属江西省豫章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析南昌、新建县治置南昌市,市、县分治;同时废道,南昌县直隶江西省。民国廿一年(1932年)起,隶属江西省第一行政区。民国廿八年(1939年)起,隶第十一行政区。民国卅一年(1942年)起,隶第一行政区。
1949年南昌市为江西省辖市,江西省人民政府所在地。1955年南昌市设东湖、西湖、胜利、抚河4区。1958年增设青云谱区,南昌专区南昌(驻莲塘镇)、新建(驻生米镇)2县交由南昌市领导。1961年增设郊区,南昌、新建2县划归宜春专区。1971年南昌、新建(驻长堎镇)2县再次划入。1980年撤销胜利、抚河2区。1981年增设湾里区。1983年宜春地区安义县、抚州地区进贤县划归南昌市。2002年,南昌市郊区更名为青山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