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汕头别名鮀城。汕头得名于海滨泥沙积聚而成的沙脊。由于韩江泥沙在海滨地带的不断冲积,并在潮汐风浪的作用下,形成一条自然的沙堤,这种沙堤就叫做“汕”,开端处则叫“汕头”。
汕头原是揭阳(后属澄海)海边的一个渔村。元代,在现在的光华埠一带已形成较大渔村,称为“厦岭”。至明嘉靖九年(1530年),现在的外马路老妈宫一带至崎碌已形成沙脊,称作“沙汕”。万历三年(1575年),沙脊积聚成片,称作“沙汕坪”。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在现在外马路人民银行汕头支行所在地建炮台、烟墩,称作“沙汕头”。以后,清廷在这里设站收盐税,简称“汕头”。
【沿革】
远古时,潮汕一带称为南交之地,属于“扬州之域”,人烟稀少。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秦始皇统一百越,置象、桂林、南海3郡,潮汕地区时属秦朝南海郡,但尚未有政权建制。
汉初,秦将赵佗自立为南越王,设揭阳县,始有政权建制。至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平定南越后,汉朝仍设揭阳县(王莽时改称“南海亭”),属南海郡,潮汕地区开始有直属中原王朝的政权建制。
东汉末年建安时南海郡属荆州,三国后期属广州。晋安帝义熙九年(413年)晋王朝于此设立了地区性的政权组织─义安郡,统辖海阳、海宁、潮阳(三县约相当于今潮汕地区)、昭义(今大埔)、绥安(今福建省漳浦地区)5县。
隋朝开皇十一年(591年)改义安郡为潮州。唐垂拱二年(686年),割潮、泉各半,设立漳州,自此,潮州不再辖有闽南之地。唐代的潮州也只有海阳、潮阳、程乡(今梅县)3县。
宋代的潮阳,统辖海阳、潮阳2县,至宣和三年(1121年),增设揭阳县,史称“三阳”。元代,改称潮州路。
明洪武二年(1369年)之后至清代,称为潮州府。至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割程乡、镇平、平远3县设嘉应直隶州。乾隆三年(1738年),设丰顺县。潮州府共辖9县:海阳、潮阳、揭阳、普宁、惠来、澄海、饶平、丰顺、大埔。
民国时期,潮汕先后成立军政府和专员公署。民国三年(1914年)改海阳县为潮安县,翌年,从饶平分出南澳县,民国十年(1921)后,潮汕地区共有10县1市。同年汕头设立市政厅,与澄海县分治。民国十八年(1929年)改称汕头市政府。
1949年10月24日汕头市解放后,定为省辖地级市,市设置第一、二、三、四、五、六区公所。1950年10月成立潮汕专员公署,1951年7月,成立粤东办事处。1952年11月14日撤销粤东办事处,成立粤东行政公署,1955年9月23日,粤东行政公署治所,由潮州市迁至汕头市。
1956年11月16日,撤销粤东行政公署,设立汕头专区,治所设在汕头市,汕头市为省辖市。1958年11月25日,撤销潮州市,改设为潮安县城关人民公社,汕头市由省辖改为汕头专区管辖。1975年11月22日,汕头市恢复为省辖地级市。1984年1月10日起,汕头市代管潮州市。1991年12月7日,调整汕头、潮州两市行政区划: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将潮安县和原汕头市的饶平县划归潮州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