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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


[日期:2014-05-03]   来源:www.Youlai19.cn  作者:【由来网】   阅读:1866次

【由来】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始称井澳,因澳城北之古井而得名。南朝梁普通四年(523年),因岛在瀛洲之南,改称瀛南。隋始称南澳,但未有建置。“澳”指泊船之地。雍正十年(1732年)析饶平的隆澳、深澳,诏安县的青澳、云澳等四澳设南澳厅,并设海防同知署。以四澳来属,并有南澳山在海中,县名由此。民国元年(1912年)废旧制中府、州、厅为县,于是南澳厅改为南澳县县。

【沿革】
       古代沿革:[ 参看“饶平县”词条 ]

                         [ 参看“诏安县”词条 ]

       民国元年(1912年),废道府,南澳改厅为县,南澳直隶广东巡按使。民国三年(1914年),设潮循道,云澳、青澳从福建省划归广东省,结束两省共管建制。民国九年(1920年),废潮循道,由省直辖。后以旧潮州府属(大埔除外),设第五行政监察区,南澳属第五行政监察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月,设东区绥靖委员公署,南澳隶属。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10月,国民政府撤东区绥靖委员公署,另设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专署,南澳隶属。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6月,日军侵澳,南澳沦陷;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南澳受伪东区行政督察专员专署管辖。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南澳成立伪县政府,饶平县海山岛归南澳管辖,称第四区(后划归伪饶平县管辖)。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伪省政府改伪省长制,南澳隶属于伪省长。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24日,南澳复原。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南澳属广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专署。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潮汕各县划为第七、第八两个行政区,南澳隶属广东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专署管辖。

       1950年2月23日南澳解放,6月1日成立南澳县人民政府,10月1日起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潮汕专员公署。同年12月,南澳设隆东、隆西、深澳、云澳4个乡行政委员会,下辖各村渔、农民协会。1951年6月21日,南澳县4个行政乡重新分为8个乡。1952年成立粤东行政公署,南澳属其辖区。1956年11月16日,撤粤东行政区,设汕头专区,南澳属汕头专区辖区。1958年11月,撤销南澳县级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饶平县,称饶平县南澳人民公社。翌年11月13日恢复南澳县级建制。

       1968年3月16日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汕头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同月,南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1975年11月22日,汕头市升为地级市,为省直辖市,南澳县仍隶属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1日,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改称汕头地区行政公署,南澳属其管辖;同年12月恢复南澳县人民政府,属汕头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12月22日,汕头撤销地区建制,地域并入汕头市,南澳县属汕头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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