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江门市区因地处西江与其支流蓬江的会合处,江南的烟墩山和江北的蓬莱山对峙如门,故名江门。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江门辟为对外通商口岸。民国十四年(1925年),江门定为省辖市。民国二十年(1931年)撤销市建制,复归新会县辖。1951年1月从新会县析置江门市。2002年9月,新会撤市设区。
【沿革】
江门建市前为新会县属地。早在元末明初(1368年-1388年),这里便形成墟集。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5年),粤海关成立,在江门设立正税口,俗称“江门常关”。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根据《中英缅甸通商条约》专款,江门成为了西江的第一个上下客货停靠站,属三水管辖的一个分支机构。同年10月,粤海关在江门设立办公所。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江门辟为对外通商口岸后,成为了五邑乃至粤西地区的对外通商口岸,清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初四(1902年9月5日),强迫清政府签订《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即《马凯条约》),将江门辟为对外通商口岸并相应设置海关。光绪三十年(1904年)3月7日,江门海关正式成立,粤海关把江门和甘竹两个常关划为江门海关管辖。
民国十四年(1925年),江门定为省辖市。民国二十年(1931年)撤销市建制,复归新会县辖。
1951年1月从新会县析置江门市。后又分属过粤中行署、肇庆专区、佛山专区管辖。此时为新会县辖江门市。1983年,江门市定为省辖地级市,实行市管县新体制,下辖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鹤山和阳江、阳春7县。1988年,阳江、阳春分出另设阳江市。1992年至1994年五县先后撤县设市,由江门市代管。1994年8月10日,江门市郊区正式更名为蓬江区;江门市城区更名为江海区。2002年9月,新会撤市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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