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清雍正九年(1731年)析置鹤山县,因县内有山如鹤而得名。1993年11月8日,撤销鹤山县,设立鹤山市(县级)。
【沿革】
秦以前,鹤山地属百越。秦、汉时属南海郡。三国吴国黄武元年(222年),在今新会县境立平夷县,今鹤山地属平夷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平夷改称新夷县,属广州郡。
南北朝时属新会郡。隋,属新会、义宁两县,隶于南海郡。唐,改隶于广州。五代、南汉隶于兴王府。宋属新会、义宁两县,隶属广州及新州。元沿前制,明隶属广州府及肇庆府。
清顺治六年(1649年)至建县前,鹤山分属新会、开平两县。雍正十年(1732年)从新会划出古劳、新化、遵名三个都及开平的双桥都全部,古博都的部分地方,新置鹤山县,在今之大官田筑城为治所,治所称鹤城,隶属肇庆府。
民国二年(1913年)鹤山县城迁至沙坪,隶属粤海道。民国九年(1920年),废道,鹤山县属广东省中区委员公署。民国十七年(1928年)属中区善后委员会。民国十八年(1929年)属西北绥靖公署。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属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34年(1945年)属西江南路行署。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至新中国成立前,直属省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鹤山县属粤中专区。1952年5月与高明合置办公,至1954年两县恢复建制。1956年鹤山县属佛山专区。1958年11月16日,鹤山县与高明县合并,称高鹤县,仍属佛山专区。1959年高鹤县改隶江门专区,1961年10月高鹤县改属肇庆专区。1963年江门市及新会、台山、恩平、开平、高鹤5县划入佛山专区。
1970年,佛山、江门2市降格划入;同年,撤销佛山专区,改设佛山地区。1981年12月16日,恢复鹤山、高明两县建制,鹤山属佛山地区。1983年6月1日,江门市定为省辖地级市,鹤山县隶属江门市。1993年11月8日,撤销鹤山市,设立鹤山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