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91年揭阳县升格为地级市,同时析置揭东县,因在揭阳之东而得名。
【沿革】
揭东县是揭阳撤县建地级市后,从原揭阳县分出的。
汉武帝时(前111年)建制揭阳县,晋成帝咸和六年(331年)分揭阳为海阳、潮阳、海宁、绥安4县,今揭东县为原海阳辖区,以后建制几经改易。至宋绍兴八年(1138年)复置揭阳县。
1949年10月23日解放后设立揭阳县人民政府。1991年,汕头市区扩大为经济特区,同时设立地级揭阳市。原揭阳县其中15个镇,重新设立揭东县。
2012年12月,撤销揭东县,设立揭阳市揭东区,将揭阳市榕城区的磐东街道划归揭东区管理,以原揭东县(不含地都镇、炮台镇、登岗镇)和榕城区磐东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揭东区的行政区域;将原揭东县的地都镇、炮台镇、登岗镇划归榕城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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