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明朝嘉靖年间,随着人口增加和土地开发,潮州府潮阳县西境洋乌、戎水、黃坑三都日渐殷实富足,但三都离县城城一百七十余里,“势难遙制, 重以山寇屡扰”,巡按陈联芳、总督张臬等疏言“宜割三都设县治, 以便统驭, 取名曰普宁”。嘉靖四十二年正月丁未(1563年2月20日)明朝廷批准析潮阳县西境洋乌、戎水、黃坑三都地域取“普遍宁谧”之意首建置普宁县。
但是1986年在普宁首治贵屿一座三山国王庙外墙发现的“去思”碑否认了此种说法,证明初置即“赐名普宁,是潮之剖为普也”。此说法也是目前被普遍认可的普宁之名的由来。
【沿革】
县地在汉时属南海郡揭阳县,东晋咸和六年(331年)属潮阳县。
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析潮阳县西境洋乌、戎水、黄坑3都,取“普遍安宁”之意首建置普安县,初始县治设于戎水都(今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境内)。至万历十年(1582年),将普安县改称普宁县,又将普宁县洋乌、戎水2都划归潮阳县管辖。万历十四年(1586年)县治迁于厚屿(今洪阳镇)。万历十年(1582年)洋乌、戎水两都割属潮阳县,普宁仅存黄坑都。
清雍正十年(1732年)六月,将戎水都170个村、贵山都西半部93村、洋乌都尾段45村割归普宁县。在明、清两代普宁县隶属潮州府,民国时期隶属潮循道、东江行政委员公署、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7月1日,普宁县人民政府在流沙镇成立,定县城于流沙,隶属广东省潮汕专署。1950年3月15日将原属惠来县的南阳山区的505个村,原划给南山管理局的锡坑乡,原属陆丰县的大坪乡,原属揭阳县的九斗、乌石村等地划归普宁县。1952年置粤东行署,普宁县属粤东行署。1955年粤东行署由潮州市迁驻汕头市。1956年撤销粤东行署,设汕头专区,普宁县属汕头专区。1958年12月同惠来县合并,仍称普宁县,至1961年3月恢复惠来县建制。
1970年汕头专区改为汕头地区,普宁县属汕头地区。1972年2月,将原属普宁县的贡山、湖西、四乡等3个村划归揭西县。1975年11月22日,汕头市恢复为省辖地级市,普宁县属汕头市。1991年12月7日撤销揭阳县,设立揭阳市(地级),普宁县从汕头市划归揭阳市。1993年4月6日撤销普宁县,设立普宁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