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65年划揭阳县西部及陆丰县部分地区,置揭西县,因在揭阳县西得名。
【沿革】
秦为古揭阳地,东晋咸和六年(311年)为东官郡海阳县地。东晋义熙九年(413年)为义安郡的海阳县地。隋开皇十一年(591年)为潮州的义安县(后再改海阳县)地。
北宋宣和三年(1121年)潮州增置揭阳县,遂为揭阳县地。南宋绍兴二年至八年(1132年—1138年),曾随揭阳县并入海阳县。元至元十六年(1350年)为潮州路揭阳县地。明洪武二年(1359年)为潮州府揭阳县地。
民国三年(1914年)随揭阳县隶属于潮循道,民国十四年(1925年)隶属于东江行政委员会。民国十七年(1928年)隶属于东江善后委员公署。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隶属东区绥晋委员公署。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7月隶属广东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等。
1949年7月潮梅人民行政委员会在这里成立。10月,随揭阳县隶属潮汕专员公署。1965年7月,以揭阳县的良田、河婆,坪上、龙潭、灰寨、五经富、京溪园、钱坑、金和、塔头、东园、凤江等12个公社和棉湖镇;陆丰县的上砂、五云公社共14个公社和1个镇建置揭西县,成立揭西县人民政府,隶属汕头地区专员公署。
1968年2月成立揭西县革命委员会,隶属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1975年2月,划普宁县的贡山、湖西和四乡等3个生产大队归揭西县管辖。1980年9月,恢复揭西县人民政府建制,隶属汕头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12月,实行市管县体制,揭西县隶属汕头市。1991年12月,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揭西县由新成立的地级揭阳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