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80年4月,朝阳区更名为兴宁区,因兴宁区的部分区域在1950年以前属南宁(邕宁县)兴宁镇管辖,故得名。
【沿革】
1953年,南宁市原四、五、六区改为第二、三、四区。同年3月15日,市民普选,第三区(今兴宁区)人民政府成立,这是兴宁区有建制之始。
1955年12月撤销第三区(今兴宁区)建制,建立兴宁、民生、解放、邕江上段、邕江下段5个街道办事处。1958年7月,撤销街道办事处,恢复区级建制,设立兴宁区,并成立区党委。
1960年6月,改兴宁区为兴宁人民公社。1979年3月,撤销人民公社,成立朝阳区。1980年4月更名为兴宁区,同年5月成立兴宁区人民政府。
[ 参看“南宁市邕宁区”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