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清乾隆元年(1736年)废境内土司,置秀山县,属酉阳直隶州。县西有高秀山,高立千丈,丹崖翠壁,秀色如画,县以此名。
【沿革】
商周时期属巴国地,春秋时期属于巴国南疆之域。秦属黔中郡五溪地,两汉为巴郡涪陵县和武陵郡迁陵县地,三国蜀汉属武陵郡酉阳县。
唐属思州务川县。北宋始置平茶洞土知府,南宋又置邑梅洞、石耶洞土知府,隶羁縻思州。元、明改土知府为长官司,清乾隆元年(1736年)废境内土司,置秀山县,属酉阳直隶州。
民国初,秀山县隶属川东道,民国二年(1913年),改石堤巡检署为分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秀山县隶属于第八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川康建设期成会提出以川、黔、湘、鄂4省边区48个县设置“青江省”,以秀山县城为省会的方案,后因内战而停止。
1949年11月7日,秀山解放。11月20日,建立了秀山县人民政府,隶西南区川东行政公署区涪陵专员公署。1950年1月23日,涪陵专区所辖之秀山、酉阳、黔江3县别置“川东酉阳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署治酉阳县城。秀山县随隶酉阳专署。1952年9月5日,撤销酉阳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复并入涪陵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秀山县亦改隶之。
1983年4月4日,建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原行政区域未变,自治县人民政府驻中和镇,仍隶属涪陵地区专员公署。1988年5月,置黔江地区,秀山土家苗族自治县改隶黔江地区。1997年3月,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随黔江地区改隶重庆市。2000年7月,黔江撤地区建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隶属重庆市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