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清乾隆十九年(1745年)设重庆府江北厅,民国二年(1913年),降旧制中州、府、厅为县,于是江北厅改为江北县。解放后改成为重庆市第二区,1955年10月,重庆市第二区更名为重庆市江北区。以位于长江、嘉陵江之北得名。
【沿革】
殷周时代为巴国属地。东晋永和二年(346年)前,区境属巴郡之江州县地域,之后属楚州巴郡枳县。北周武成三年(561年)起,区境为巴县所属。明代为重庆府巴县之江北里、江北镇。清乾隆十九年(1745年)为重庆府江北厅,厅址乃今江北城。
民国二年(1913年),改为江北县,县治仍在江北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初,正式划定重庆市界时,将长江、嘉陵江北岸东自溉澜溪同德堂下,沿江而西,经江北城、刘家台、廖家台、简家台至香国寺溪沟止,从江北县划入重庆市。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5月,江北县政府迁至两路镇。后区划几经调整,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时,今区境内设有第九、第十、第十六区等三个区。
1950年6月,九、十区合并为重庆市第二区,第十六区改为重庆市第七区。1952年,第七区划入第二区。1955年10月,第二区更名为重庆市江北区。以位于长江、嘉陵江之北得名。1997年3月14日,重庆恢复为中央直辖市,江北区为重庆直辖市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