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自秦汉至隋,区地均为陈仓县辖,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年)改陈仓县为宝鸡县。1971年宝鸡市升为省辖市,2月,清姜区并入渭滨区。因地跨渭河两岸而得名。
【沿革】
夏、商时为雍州陈国。周文王母弟虢仲在此封地西虢。春秋秦武公十一年(公元前687年)灭西虢,于今虢镇设虢县。战国秦在今区东置陈仓县。唐贞观八年(634年)废虢县,天授二年(691年)复置;至德二年(757年)以陈仓县南陈仓山(今鸡峰山)传说有石鸡啼鸣为祥瑞,改陈仓县为宝鸡县。后境内大部为宝鸡县地。
1949年7月以宝鸡县的城区及郊区为其行政区域设立宝鸡市。渭滨区成立之初称公署。1950年7月,渭滨区公署更名为第三区公署。1951年9月,区公署易名第四区人民政府,1955年,区人民政府改名区人民委员会,5月,街公所改称居民委员会,同年7月,按地区更名为渭滨区人民委员会。1956年3月,城关区并入,区名初为第一区,5月,恢复原名。1958年12月,渭滨区并入金台区。
1962年12月,恢复渭滨区人民委员会建置(只有市区),1967年1月,在“文革”时期,渭滨区人民委员会更名东风区人民委员会。1968年9月25日,成立渭滨区革命委员会。1971年2月,清姜区并入渭滨区。1981年1月,取消区革命委员会名称,恢复渭滨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