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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日期:2014-02-24]   来源:www.Youlai19.cn  作者:【由来网】   阅读:2598次

【由来】
       1960年7月,奎勒河林业局由大杨树搬迁到加格达奇的高崖子(东南屯),成立了加格达奇林业局。同年11月12日,设置加格达奇镇。1970年2月加格达奇镇改称加格达奇区。加格达奇,鄂伦春语,意为“有樟子松的地方”。

【沿革】
        从古代至代中华民国时期,这里是一片原始森林,没有定居的居民,只有少数白俄罗斯族人和鄂伦春族猎民游猎于此地。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3月9日,日本扶植溥仪建立伪满洲国。伪满后期,日伪曾在“高崖子” (现在加格达奇区光明街道办事处辖区,俗称东南屯)一带设有特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该地区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自治旗。

       1953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在这里进行森林调查和勘察。1958年 4月,成立了加格达奇林业局筹备处。1960年 7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公署决定撤销奎勒河林业局,其全部人员及设备由大杨树迁运至加格达奇的高崖子,正式成立了加格达奇林业局。同年11月,设置加格达奇镇。1961年秋,撤销设在小杨气的多布库尔林业局,其全部人员和设备并入加格达奇林业局。

       1964年2月,开发大兴安岭的工作开始,统称为林区会战,指挥部就设在加格达奇镇。同年8月10日,黑龙江以呼玛县及鄂伦春自治旗的部分地域合置大兴安岭特区。同年10月,加格达奇镇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全部交给会战指挥部,加格达奇镇与鄂伦春自治旗的隶属关系脱钩。1965年3月,加格达奇镇被并入松岭林业公司,并撤销了镇的机构建制。这就形成了政企合一的特殊行政规划。

       1966年4月20日,由于开发森林资源,支援国家建设,国务院在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协调的基础上,将鄂伦春旗东北部在原属地不变的原则下划入大兴安岭特区。1967年12月,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决定,将松岭林业公司机关迁至小杨气,重新组建加格达奇镇,隶属特区革委会。1968年4月30日,正式成立了加格达奇镇革命委员会。

       1970年2月,加格达奇镇改称加格达奇区,设为大兴安岭地区首府,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1979年 7月,黑龙江省的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版图的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仍归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管理。1981年7月4日,加格达奇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

       2004年11月25日,呼伦贝尔市政府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上报了《关于松岭加格达奇两地实行属地管理的请示》,强烈要求收回松岭、加格达奇两地,未果,现加格达奇市仍隶属大兴安岭地区。

【附加】
       由于有大兴安岭这一特殊背景,造就了大兴安岭地区这一特殊地区。根据2001年的统计,大兴安岭地区大兴安岭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却超过90%,首府加格达奇也发展成近2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大兴安岭地区已经具备改为升为地级市的条件, 然而,由于加格达奇处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黑龙江省根本无法实施“撤地设市”行为。加格达奇也就无法列为正式的县级行政单位“市辖区”,还是属于“地辖区”的情况,在中国也是仅此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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