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新林区名,是1965年3月完成本区的开发方案,开始投资建设,命名为“新林林业公司” ,意为“建设一个新型林区”。
【沿革】
原属呼玛县管辖。1964年8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划归大兴安岭特区管辖。1965年3月成立新林林业公司,同时设新林区,“政企合一”。1967年12月10日,成立新林区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隶属于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1973年6月5日,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决定将林业公司改称林业局,新林林业公司改称新林林业局。1981年7月4日,按大兴安岭地委《关于革委会统一改称人民政府》的通知,新林区革命委员会改称新林区人民政府,隶属于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参看“呼玛县”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