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佳木斯,原名东兴镇,清康熙年间晚期写作“甲母克寺噶珊”,后汉译“嘉木寺”、“贾木司”、“ 佳木斯”。“佳木斯”一词,一说赫哲语,意为“骨头”或“尸体”,相传此地曾是古代的墓地。在其东郊敖其一带曾发现过金元时代的古墓群。 另一说,是满语,“驿丞” 或“站官”之意。
【沿革】
周属肃慎,汉晋属挹娄,南北朝属勿吉,隋唐属靺鞨,辽属五国部,金属胡里改路,元属水达达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属吉林将军三姓副都统辖区。
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于今市内永红区丈放“东兴镇街基”,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广商户渐开”。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置依兰府,归依兰府管辖。清宣统二年正月二十日(1910年3月1日)正式设置桦川县,改隶桦川县管辖。桦川县署驻东兴镇。
民国元年(1912年)11月,桦川县署迁驻悦来镇。民国十九年(1930年)佳木斯屯与东兴镇合并,定名为“佳木斯镇”,隶属桦川县管辖。
东北沦陷后,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12月1日,伪满新设三江省,伪省公署驻佳木斯。同时,伪桦川县公署移驻佳木斯镇。伪满康德四年(1937年)6月27日,伪满决定,调整行政区划,设置佳木斯市,9月成立佳木斯市制筹备处,12月1日正式成立伪佳木斯市公署,由三江省管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下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佳木斯成立三江地区行政公署;11月21日,撤销三江地区,设置合江省,省政府驻佳木斯市。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将市郊纯农村部分村屯划归桦川县管辖。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并入松江省,由松江省直辖。
1952年1月,将桦川县的耿家、模范、双合、四丰、中兴5个村划归佳木斯市管辖。同年全市分设4个区。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1956年3月,将与市郊周围毗连的桦川县太平山、三家子、新华、靠山、蒙古力、新民6个村划归佳木斯市管辖。同年3月,桦川县人民委员会由佳木斯移驻湖南营镇。1956年夏,撤销市辖区,分设街道办事处。1957年11月,将桦川县的黑通、西格木、永安、大来岗、裕太、兴华6个乡和四合山乡花园屯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58年1月,恢复市辖区,分设长安、三合、和平3个城市区和1个郊区。同年8月,佳木斯市划归合江专区代管。1959年3月,将桦川县的悦来、新城、星火3个公社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61年1月,增设佳东区。同年3月,撤销郊区。1964年8月,为缩小城市郊区,将郊区的大来、永安、西格木、悦来、建国、星火、拉拉街、苏家店、中伏、梨树、新城11个公社划归桦川县管辖,但西部的大来、永安、西格木3个公社因距桦川县城较远,不便领导,仍由佳木斯市代管。1966年2月,佳木斯市改由省直辖。1968年4月,划归合江地区管辖。同年,将长安、三合、和平、佳东4个区分别更名为向阳、永红、前进、东风区;将大来、永安、西格木3个公社移交桦川县管辖。1972年恢复设立郊区,全市共辖5个区。
1978年12月,将桦川县的大来、永安、西格木3个公社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82年8月,将依兰县的高峰、桦南县的陡沟子和桦川县的顺山堡等6个生产大队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83年11月1日,佳木斯市改由省直辖。 1984年12月15日,撤销合江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其原辖的依兰、汤原、桦南、桦川、萝北、绥滨、富锦、集贤、宝清、饶河、同江、抚远、友谊13县,于1985年1月1 日正式划归佳木斯市领导。1987年2月,同江撤县设市,由佳木斯市代管。同年11月,将佳木斯市所属的萝北、绥滨两县划归鹤岗市领导;将集贤县划归双鸭山市领导。1988年8月,富锦撤县设市,由佳木斯市代管。1991年4月1日,将佳木斯市所属的依兰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将宝清、友谊两县划归双鸭山市领导。至此,佳木斯市共辖5区、5县,代管两个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