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汤原县旧名三合屯,土名汤旺河。汤原之名是于清光绪三十三年设县时采用的名称。其来源于境内的汤旺河。汤旺河金代为“土温水”、“陶温水”,元代为“屯河”“桃温水”,明代为“吞河”清代称为“汤旺河”,上述皆为一音之转,即满语“晨光”之意。又因设治时汤旺河流域千里平原,故名汤原。
【沿革】
周属肃慎,汉属靺貊,唐属黑水靺鞨,辽为女真五国部盆奴里地,金属蒲峪路屯河猛安,元初为辽阳行省开元路,中叶以后属水达达路桃温万户府,明属奴儿干都司屯河卫。清代前期,归黑龙江将军辖区呼兰城守尉管辖;中叶以后,改归吉林将军辖区三姓副都统管辖。
清光绪三十年七月(1904年8月),于汤旺河荒段设立汤旺河荒务行局,出放官荒,招户开垦。清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905年12月24日),奉旨于汤旺河设置汤原县。初隶吉林省依兰府,清光绪三十四年五月(1908年6月)改归黑龙江省兴东兵备道管辖。
中华民国成立后,民国元年(1912年)6月,裁撤兴东道,直隶黑龙江省。民国三年(1914年)6月,划归绥兰道管辖。民国十八年(1929年)2月,撤销道的建制,直属黑龙江省。
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12月改隶三江省管辖。伪满康德六年(1939年)6月,将格节河、青黑山线以东地区划归新设置的鹤立县管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合江省管辖。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初,将舒乐河乡划归依兰县。同年10月,撤销鹤立县,并入汤原县。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改隶松江省管辖。
1952年10月,将汤原县第五区(南岔)划出,设置伊春县。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隶属合江专区管辖。1957年3月和11月,分两次将峻德、永发、吉祥、振兴4 个乡划给鹤岗市。1959年1月,又将裕德乡和鹤立镇划归鹤岗市。1964年5月30日,鹤岗市所属的鹤立镇和吉祥、裕德、永发、振兴4个公社,以及梧桐河、鹤立河、伏尔基河3个农场划归汤原县管辖。1985年1月1日,正式撤销合江地区,划归佳木斯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