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抚远县,原名“绥远”,意为“绥抚边境”。1929年2月,因与山西省绥远县重名,遂以县城附近之抚远山改名抚远县。
【沿革】
秦汉属肃慎,魏晋属挹娄,唐属黑水都督府,渤海国抚远府设在这里,辽属女真五国部,金属胡里改路,为临江的辖境,元属水达达路,明属奴儿干都司,归使犬部的黑哲喀喇所属,清属吉林将军三姓副都统管辖。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于拉哈苏苏(今同江)设置临江州,隶属临江州管辖。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1909年6月2日),清廷照准,于临江州东境乌苏里江附近设置绥远州,隶属吉林省东北路道。同年12月30日,吉林行省民政司使委派官员前往试办。绥远州设治委员席庆恩于清宣统二年三月二十日(1910年4月29日)到任视事”,并启用关防。
中华民国成立后,民国二年(1913年)3月,按“府、厅、州名均改为县”的规定,改绥远州为绥远县。民国三年(1914年)6月,隶属依兰道(东北路道改称)。民国十八年(1929年)2月,撤销道制,由吉林省直辖。同年9月,因与山西省绥远县重名,行政院命令吉林省绥远县改为抚远县。因行文邮递失误,直至民国十九年(1930年)1月始正式改称抚远县。是时,全县总人口7392人,为三等县。
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康德元年(1934年)12月伪满洲国改行帝制,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改东北为十四省,抚远县划归三江省管辖。伪满康德五年(1938年)将饶河县挠力河以北地区划归抚远县管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三” 抗日战争胜利后,抚远县划归合江省管辖。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抚远县划归松江省管辖。
1951年4月,抚远县改为抚远特区。同年6月,将挠力河以北之东安镇等地划归饶河县管辖。1952年8月,恢复抚远县。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隶属黑龙江省合江专区。1959年4月,将富锦县同江区(包括同江、三村、乐业3个乡)划归抚远县管辖,并将同江区改为同江镇,抚远县人民委员会由抚远镇移驻同江镇。1965年8月,西部的同江镇和乐业、三村、街津口、八岔公社及勤得利农场乡划归新设置的同江县管辖,抚远县人民委员会迁回抚远镇。1985年1月1日,合江地区正式撤销,划归佳木斯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