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原名为永安县,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为避宋太祖永安陵讳,按《易·乾象》“万国咸宁”与“永安”近义之意,取名咸宁县。
【沿革】
咸宁市(地级市)行政建置较晚,但境内各县市区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市域夏商属荆楚,秦属南郡,汉属江夏郡,东汉末属东吴。吴黄武二年(223年)置蒲圻县(今赤壁市)。
唐代宗大历三年(768年)置永安镇,南唐保大十三年(955年)升为永安县,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为避宋太祖永安陵讳,按《易·乾象》“万国咸宁”与“永安”近义之意,取名咸宁县(今咸安区)。南唐保大十一年(953年)置嘉鱼县。北宋乾德二年(964年)置通山县。
北宋开宝八年(975年)置崇阳县。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置通城县。元时,市域属湖广行省武昌路;明清时,属武昌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各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年(1913年)1月17日置武汉黄德道,旋改名鄂东道,观察道驻夏口县(今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民国三年(1914年)5月23日改设江汉道,各县均属江汉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道,各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后,属湖北省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二十一年,即1932年,置“湖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及“湖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第一区专署驻蒲沂县,辖蒲圻、武昌、汉阳、嘉鱼、咸宁、通城、崇阳7县。第二区专署驻大冶县,辖大冶、阳新、鄂城、通山4县。民国二十五年即1936年3月合并二区为新的“湖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属大冶专区,1952年属孝感专区。1959年后曾属武汉市、孝感专区。1965年8月成立咸宁专区,辖咸宁、嘉鱼、蒲圻、通山、通城、崇阳、阳新、鄂城、武昌9县。1970年咸宁专区改称咸宁地区。1975年和1979年,武昌、鄂城县分别划属武汉市、黄冈地区。
1983年8月撤销咸宁县,设立咸宁市(县级市)。1986年6月撤销蒲圻县,设立蒲圻市(县级市),1998年10月蒲圻市更名为赤壁市。1997年阳新县划属黄石市。1998年12月,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同时撤销原咸宁市(县级市),设立咸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