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原名为永安县,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为避宋太祖永安陵讳,按《易·乾象》“万国咸宁”与“永安”近义之意,取名咸宁县。1998年撤销县级咸宁市,设区时,因考虑到旧名“永安”,于是各取一字,即咸安区。
【沿革】
市域夏商属荆楚,秦属南郡,汉属江夏郡,东汉末属东吴。吴黄武二年(223年)置蒲圻县(今赤壁市)。
唐代宗大历三年(768年)置永安镇,南唐保大十三年(955年)升为永安县。
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为避宋太祖永安陵讳,按《易·乾象》“万国咸宁”与“永安”近义之意,取名咸宁县(今咸安区),属湖北路武昌军。南宋建炎元年至祥兴二年(1127年—1279年)属湖北路鄂州。
元至元十六年至至正二十八年(1279年—1368年)咸宁县属湖广省武昌路。明洪武元年至清宣统三年(1368年—1911年)咸宁县属湖北省武昌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咸宁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年(1913年)1月17日置武汉黄德道,旋改名鄂东道,观察道驻夏口县(今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民国三年(1914年)5月23日改设江汉道,咸宁县属江汉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道,咸宁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后,属湖北省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咸宁县属大冶专区,1952年改属孝感专区。1959年后曾属武汉市、孝感专区。1965年8月成立咸宁专区,辖咸宁、嘉鱼、蒲圻、通山、通城、崇阳、阳新、鄂城、武昌9县。1970年咸宁专区改称咸宁地区,咸宁县属咸宁地区。
1983年8月撤销咸宁县,设立咸宁市(县级市)。1998年12月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同时撤销原咸宁市(县级市),设立咸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