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取南海、番禺两县部份区域置县,因县城近花山,定名“花县”。1993年6月18日,花县撤县设市,定名为“花都市”,2000年5月21日,撤市设区,成为广州市花都区。
【沿革】
花都区(原花县)境域,汉朝属番禺管辖,隋朝属南海县辖,宋以后分属番禺、南海县辖。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取南海、番禺两县部份区域置县,因县城近花山,定名“花县”,属广州府。
民国三年(1914年),花县属粤海道。民国九年(1920年)裁道,花县由广东省直辖。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归省第一行政督察区。抗战爆发后,花县隶西江行署。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复归第一行政督察区,次年改属省政府直属督察区。
1949年10月13日,花县解放,属北江专区,同年12月隶属珠江专区。1952年和1956年先后改属粤北行政区和佛山专区。1958年11月花县改名“广北县”,次年3月复名花县。1960年4月20日划为广州市属县。1993年6月18日,花县撤县设市,定名“花都市”(县级),由广东省直辖,委托广州市代管,以原花县的行政区划为花都市的行政区划。2000年5月21日,撤销花都市,设立广州市花都区,将原花都市的行政区划为花都区的行政区划。7月10日,举行撤市设区挂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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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看“广州市番禺区”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