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85年,设茂南区,因为在茂名市南部,故名。
【沿革】
茂名市秦属南海郡地。汉属全浦高凉县。三国至晋朝,先属高兴郡,后属高凉郡。南朝属高凉郡。梁大通二年(公元528年)在高凉郡治兼置高州。隋大业三年(607年)于高州境内另置茂名县,属高凉郡。此乃茂建制之始。
唐贞观八年(643年)茂名县为潘州治。从此,茂名属潘州三百余年。唐大历十一年(776年)高州移治电白县(今高州县长坡镇旧城村)。宋开宝五年(972年)废潘州,茂名县属高州,州治仍为电白县。元大德八年(1304年)高州移治茂名县(今高州镇),辖茂名、信宜、电白三县。
民国二年(1913年)撤销高州府后,信宜、高州、电白、化县(原化州县)先后同属高雷道、高州善后处、南路行政公署、第七行政专员公署,茂名县一直为政府驻地。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茂名县先属广东省南路行署,后属高雷专区。1953年属粤西行署。1957年后属湛江专区(地区)。1958年划出原茂名县南部火箭和卫星二公社筹建茂名市。1959年,为开采油母页岩炼制石油,从茂名县南部划出8个乡设茂名市,将茂名县改称高州县。1985年,设茂南区,管辖原县级茂名市所辖的地方。
[ 参看“茂名市”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