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五代南汉置祯州(浈州),宋避仁宗讳(天禧二年,即1018年立为皇太子时,被赐名赵祯)改惠州。民国二年(1913年)改惠阳县。因州得名,取“恩惠”之意。1994年5月,撤销惠阳县,设立惠阳市(县级)。2003年,撤销惠阳市,设立惠州市惠阳区。
【沿革】
秦汉时期:为南海郡傅罗(后改称为博罗)。东晋大和元年(366年),属东官郡欣乐县。
南北朝时期梁武帝天临二年(503年),属梁化郡欣乐县。陈后主祯明二年(588年),属梁化郡归乐善县。
隋开皇十一年(591年),属循州(惠州的古称)归善县。五代南汉乾亨元年(917年),为祯州当善县。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避仁宗(赵祯)讳,改“祯”为“惠”。
元朝:置惠州路。明、清朝,置惠州府归善县。
民国元年(1912)废惠州府,与归善县合并为惠阳县,先后属潮循道、第四行政督察区、第五行政督察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惠阳县为甲级县建制,辖十个区和惠州镇。1958年3月—4月,惠阳划分为惠东县和惠州市(县级)。1958年3月,撒销惠东县和惠州市,合为惠阳县,同年11月,撤销惠州市,12月撤销惠东县,先后并归惠阳县,将惠阳东部的高潭、小漠划为海丰县属;柏寿、小乡划归紫金县属;西南部的龙岗、坪山、坪地、横岗、大鹏为宝安县属。1964年10月,惠阳县再一分为三,恢复惠东县和惠州市(县级)。(惠阳县曾先后隶属东江专员公署、粤东行署、惠阳专区、佛山专区、1963年隶属惠阳地区)
1988年,惠阳地区撤销,惠州市升级为地级市,惠阳县隶属惠州市辖。1990年3月,惠阳区驻地由惠州迁至淡水镇。1994年5月,撤销惠阳县,设立惠阳市(县级),以原来惠阳县行政区域为惠阳市行政区域,惠阳市由市直辖、委托惠州代管。2003年,惠阳市撤市设区,隶属惠州市由惠州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