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傣语“西双版纳”直译为“十二千块田”,实际上是指十二个行政区域。明代隆庆四年(1570年),宣慰司把辖区分十二个“版纳”。傣语称“十二”为“西双”,“版纳”是“一千亩”之意,即一个版纳,一个徵收赋役的单位。傣家人说西双版纳古时称为“勐巴纳西”,意思是“一块神奇、美好的理想国土”。
【沿革】
西汉属哀牢部。东汉属鸠僚部。三国蜀汉属永昌郡。东晋属宁州郡。隋属仆部地。西晋到唐后期(476年~902年)为部落联盟,傣称“泐西双邦”(即傣泐十二部落),号称勐泐国,都于景德。
唐设茫乃道,属南诏开南节度。宋绍兴三十年(1160年)傣族首领帕雅真统一各部,建景陇王国,属大理国。元代设彻里路军民总管府,属云南行中书省。
明为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属云南布政使司。清为车里宣慰使司,属云南行省元江直隶州,后属普洱府。
民国二年(1913年)设普思沿边行政总局,辖七个区分局和一行政区,先后属滇南道和酱洱道。民国十六年(1927年)始设车里、佛海、五福(南峤)、象明、普文、芦山(六顺)、镇越等七县和临江行政区,属普洱道,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属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普洱)。
1950年全境解放,建立人民政权,属宁洱专区。1953年1月23日建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自治区政府驻车里县景洪。1954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政府驻地车里县景洪改为允景洪。撤销车里、镇越、佛海、南峤4县,改设版纳景洪、版纳勐海、版纳勐旺、版纳易武、版纳勐捧、版纳勐混、版纳勐遮、版纳勐养、版纳勐腊、版纳勐龙、版纳勐阿、版纳曼敦等12版纳(均相当于区级)及格朗和哈尼族自治区、易武瑶族自治区与布朗山区。
1957年设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允景洪。原12版纳合并为5版纳:版纳景洪、版纳易武、版纳勐腊、版纳勐海、版纳勐遮。1958年版纳景洪、版纳易武、版纳勐腊、版纳勐海、版纳勐遮分别改为景洪县、易武县、勐腊县、勐海县、勐遮县。1959年撤销易武县,并入勐腊县;撤销勐遮县,并入勐海县。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辖3县。1993年12月撤销景洪县,设立景洪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辖1市、2县。州府驻景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