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景洪,系傣语,“景”意为“城”,“洪”意为“黎明”,即“黎明之城”。1957年版纳景洪、版纳勐龙、版纳勐养和版纳勐旺合并,名为版纳景洪,1958年6月称景洪县。1993年12月撤销景洪县,设立景洪市。
【沿革】
古名阿腊维。西汉时为衰牢地,东汉时属永昌郡名南涪。唐南诏时名茫乃道,属银生节度地。宋大理时名勐泐,为帕雅真统一西双版纳后所建“景陇王国”之地。
元代属彻里路军民总管府。明清属车里宣慰使司。明隆庆四年(1570年),宣慰使召温勐始建西双版纳,在今景洪市辖地置版纳勐龙,版纳勐醒(普文),版纳勐拉共4个版纳①。
民国二年(1913年)属普思沿边行政总局。民国十六年(1927年)置车里县,属普洱道。
1950年2月车里县解放,仍称车里县,属宁洱专区。1953年1月23日建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自治区政府驻车里县景洪。1954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政府驻地车里县景洪改为允景洪,撤销车里、镇越、佛海、南峤4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改设版纳景洪、版纳勐海、版纳勐旺、版纳易武、版纳勐捧、版纳勐混、版纳勐遮、版纳勐养、版纳勐腊、版纳勐龙、版纳勐阿、版纳曼敦等12版纳(均相当于区级)及格朗和哈尼族自治区、易武瑶族自治区与布朗山区。
1957年4版纳(版纳景洪、版纳勐龙、版纳勐养和版纳勐旺的勐醒、勐旺、整董)并为版纳景洪,1958年6月始名景洪县。1993年12月撤销景洪县,设立景洪市。
【附加】
①“版纳”是“一千亩”之意,即一个版纳,一个征收赋役的单位,相当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