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据《云南通志》:“江名丽水,源出吐蕃界,共龙川犁牛石下,本名犁水,讹犁为丽。”元朝至元十三年(1276年)置丽江路军民总管府,明朝置丽江府,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设丽江县。1961年4月10日,成立丽江纳西族自治县,2002年12月26日撤县,设老城区,因属于古代丽江旧城区,故名老城。
【沿革】
县域在战国时期属秦国边地,楚庄蹻建滇国时属滇国之地。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至东汉时期属益州越嶲郡遂久县。蜀汉建兴三年划归云南郡。东晋至南北朝时期属宁州云南郡西姑复县。
唐代,吐蕃和南诏先后在铁桥城(今塔城乡)设神川都督府。宋大理国前期属剑川节度,后属成纪镇善巨郡,时县境有三赕(丽江坝)、九赕(巨甸、石鼓等)等几个行政区。南宋理宗宝祐元年(1253年),忽必烈征大理国,在境内设茶罕章管民官。
元至元八年(1271年)改为茶罕章宣慰司,至元十三年(1276年)置丽江路军民总管府,“丽江”之名从此始用。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改设丽江路宣慰司。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任元朝丽江宣慰司副使的阿得归附明朝,明朝置丽江府。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仍设丽江府。雍正元年(1723年)“改土归流”,解除木氏土司统治权。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设丽江县。
民国二年(1913年)废丽江府,留丽江县,属腾越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废腾越道,直属云南省。民国三十年(1941年),隶属于云南省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公署设丽江县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隶属于云南省第十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治所先设于维西,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迁丽江,与设于鹤庆的第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合并。
1961年4月10日,成立丽江纳西族自治县。2002年12月26日,撤销丽江地区和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设立地级丽江市。丽江市设立古城区。2003年4月1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正式撤销,分设为古城区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