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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


[日期:2014-03-01]   来源:www.Youlai19.cn  作者:【由来网】   阅读:1854次

【由来】
       1954年12月,西安市人民政府将第一、二、七区合并成立碑林区,因闻名于世被称为“金石宝库”的西安碑林而得名。

【沿革】
       春秋时秦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始设杜县,县治在今雁塔区杜城村。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统一六国,实行郡县两级建制,设内史辖京畿42县,在今西安市境内设8县。今碑林区境隶属内史杜县。

       汉高帝五年(前202年)设京兆尹长安县,今碑林区境则隶属长安县。经魏、西晋、十六国长达760年(前202年~558年),今碑林区境均隶属京兆尹(郡)长安(常安)县。

       北周明帝二年(558年),撤销冯翊郡的万年县,分长安、霸城、山北三县地于长安城中另置万年县,隶于京兆郡,开创了与长安县二县分治长安城的局面。北周武帝天和三年(568年)撤山北县并入万年县,北周建德二年(573年)又撤销霸城县及杜县东部地并入万年县,杜县西部并入长安县。从此,历隋、唐、宋、元、明、清,今碑林境隶属京兆郡(府)、奉元路和西安府的长安、万年(大年、樊川、咸宁)两县。

       民国二年(1913年)2月撤销咸宁县,并入长安县。民国十七年(1928年)9月22日,西安市政府正式成立,划原长安县的西安城内及四关归西安市,今碑林区境隶属西安市。民国十九年(1930年)11月撤销西安市,名义上西安城关划入长安县区划,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9月,再次设西安市建制。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1月,西安市撤镇设12个区,今碑林区境为一、二、七区全部及九、十区各一部分。

       1954年12月,西安市人民政府撤销12个区划建制。将第一、二、七区合并成立碑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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