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70年5月,设立市属桃山街道办事处,1984年1月2 0日,省政府批准,设立桃山区。桃山区,以境内桃山得名。
【沿革】
中华民国时期,属勃利县管辖,初隶南乡,后改隶小五站镇。东北沦陷后,隶属十一甲。伪满康德五年(1938年)5月,日本侵略者强占民地,设立桃山开拓点。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勃利县第五区管辖,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3月划归新增设的七台河区。
1951年2月七台河区改为第十二区,1955年5月复改为七台河区。1956年3月,撤区划乡,隶属七台河乡管辖。1958年9月,并入七台河人民公社,同年底划归七台河矿区公社管辖。1960年3月改隶七台河镇公社,“政企合一”。1961年5月,政企分开。1965年2月,划归七台河特区管辖。1970年 4月改隶七台河市。同年5月,设立市属桃山街道办事处,1973年6月并入红旗公社。1978年9 月,市政府自北山迁至桃南(今桃山区)。1981年10月,复设桃山街道办事处。1984年1月2 0日,设立桃山区。
[ 参看“七台河市”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