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勃利之称的由来,大致有四种说法。
其一,勃利县因据古代勃利州而得名;
其二,当时建置县治时,依兰道尹以“勃发、顺利”之意而命。
第三,此地远于辽代,是五国部之地,称五国部城首为博和里国博和利,“勃利”则为“博和利”之转音。
其四,以境内勃利河(今西北楞河)得名。勃利,满语,“幸福、吉利”之意。
【沿革】
唐代曾在黑水府下设置勃利州,辽代属生女真五国部之一的剖阿里部(剖阿里系满语“豌豆”之意),中心在今苏联伯力一带。清代属三姓副都统管辖。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1909年6月2日),吉林巡抚等奏准,拟于依兰府东境增设勃利县,列为“暂行缓设”之列。
中华民国成立后,经过现场调查和履行呈请程序,民国六年(1917年)5月10日批准,设置勃利县。设治委员于同年9月16日启用关防,县址设于大四站,定为三等县,隶属依兰道。后因县城遭匪患,民国八年(1919年)秋迁至大碾子河镇老街基。民国十八年(1929年)2月,废除道制,由吉林省直辖。
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康德元年(1934年)12月伪满洲国改行帝制,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改东北为十四省,勃利县划归三江省管辖。伪满康德六年(1939年)6月,将南境之林口村、古城镇、龙爪村和青山村划出,设置林口县。伪满康德十年(1943年)10月,划归东满总省管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月,合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将依兰县东南部双河地区划出,设置双河县,县政府驻双河镇,隶属合江省管辖。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5月,撤销双河县,并入勃利县。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改隶松江省。
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划归合江专区管辖。1957年1月22日,原鸡西县的兴农、平安河和哈达砬子3个乡划归勃利县管辖。1965年1月1日,兴农公社划归鸡东县管辖。同年2月2日,七台河镇划出,设立七台河特区,隶属合江专区。1966年2月,原密山县境内国营兴北农场划归勃利县管辖。同年9月,将茄子河、中心河两个公社划归七台河特区管辖。1983年10月,将勃利县划归七台河市领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