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克拉玛依,系维吾尔语“黑油”的音译,得名于市区附近的一座天然沥青丘——黑油山。1955年10月29日黑油山第一口油井喷油,当时取名为克拉玛依油田。1958年5月29日,克拉玛依设市(县级),1982年2月16日,克拉玛依市改为设区的地(州)级市。
【沿革】
秦代,今克拉玛依辖境为塞种等人游牧之地。汉初,辖境为西迁的大月氏人控制。南北朝时期,辖境为高车、突厥诸部落游牧之地,后为突厥汗国辖地。隋代,辖境为西突厥铁勒等部之地。
唐初,辖境为西突厥五咄陆部胡禄屋等部游牧之地。公元657年,唐朝平定西突厥汗国后,在其地设盐泊都督府(地址在今克拉玛依市区附近),归安西大都护府治下的昆陵都护府管辖。公元702年,归北庭都护府管辖。唐末,今克拉玛依市辖一带为葛逻禄等回鹘别部游牧地,后为喀喇汗王朝东北境。
1130年,辽宗室耶律大石率部西迁叶密立(今额敏县),今克拉玛依辖境为其领地。1132年西辽建立后属西辽。 1218年,成吉思汗击灭西辽政权,今市辖境为蒙古汗国辖地。成吉思汗分封诸子时,今克拉玛依地区为窝阔台封地。1251年,蒙哥汗即位后,设别失八里行尚书省,今克拉玛依一带归其管辖。1309年,今克拉玛依一带属察合台汗国。
明代,瓦刺蒙古土尔扈特部在此游牧,1628年,土尔扈特部西迁后,属准噶尔部游牧地。
1755年,清朝平定准噶尔部后,今克拉玛依辖境内附。1762年,清政府在库尔喀喇乌苏设办事大臣,今市境南部独山子及五五新镇、共青镇等地归其统领。1764年,清政府设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今克拉玛依辖境西北部一带归其统领。1778年,清政府在玛纳斯河流域设绥来县(今玛纳斯县),属迪化直隶州管辖。1886年,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设立,仍辖今市境南部一带,属镇迪道管辖。1888年,塔尔巴哈台直隶厅成立,辖区包括今市境北部地区。市境东部大拐、中拐、小拐一带则仍属绥来辖区,归迪化(今乌鲁木齐)府管理。
1913年,塔尔巴哈台、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改置为县,仍分辖市境南、北二部。1916年,裁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设塔城道,下辖塔城、乌苏、沙湾县,今克拉玛依市境一带统归其管辖。其后,今市境相继隶属于第五行政区、塔城专区管辖。至新中国成立前,分属于沙湾县、乌苏县、克烈半个县(今托里县)、和丰县(今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乌苏县独山子石油工业的发展,于1955年2月成立了独山子矿区行政工作委员会。1956年,成立了县级建制的独山子镇,直辖于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今市境其余各地仍为邻县管辖区:乌尔禾一带属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大拐、中拐、小拐属沙湾县,黑油山、白碱滩一带属托里县,五五新镇、共青镇一带属乌苏县。至1958年5月29日,克拉玛依设市后,行政区域包括克拉玛依、独山子、六十户、乌尔禾、百口泉、红山嘴、前山捞坝、白碱滩、小拐、中拐、大拐等地区,下设独山子和乌尔禾两个区;撤销了独山子镇人民委员会建制。
1982年2月16日,克拉玛依市改为设区的地(州)级市,下设克拉玛依、独山子、白碱滩、乌尔禾4个区。1984年8月17日,自治区决定克拉玛依市为直辖的不设区的县级市。1990年1月8日,自治区恢复克拉玛依市为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