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克拉玛依,系维吾尔语“黑油”的音译,得名于市区附近的一座天然沥青丘——黑油山。1955年10月29日黑油山第一口油井喷油,当时取名为克拉玛依油田,是新中国成立后开发的第一个大油田。
【沿革】
[古代沿革参看“克拉玛依市”词条]
1957年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第14次会议决定设立克拉玛依市。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克拉玛依市(县级);同年7月25日,克拉玛依市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宣告克拉玛依市成立。1958年克拉玛依设市(县级)。
1982年2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克拉玛依市为设区的地(州)级市,下设克拉玛依、独山子、白碱滩、乌尔禾4个区。1984年8月17日,自治区决定克拉玛依市为直辖的不设区的县级市,下辖街道办事处和乡、镇。1990年1月8日,自治区恢复克拉玛依市为地级市,克拉玛依区仍隶属克拉玛依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