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永安置县之前为沙县浮流司。明正统十三年(1448年),邓茂七在沙县二十四都(永安上坪、九龙和三元中村)、二十六都贡堡(今贡川)发动农民起义,攻城陷府,震动朝延。次年义军被镇压后。镇守福建都督范雄、型部右侍郎薛希琏、巡按监察御史陈员韬先后上则朝廷,以浮流险远,难以探制为由,请以其地另立县治。明景泰三年(1452年)九月,划沙县新岭以南二十都到四十二都共计13个都之地置县,命名为“永安”,寓“永远安定”之意。
【沿革】
永安古名浮流,唐为沙县、尤溪二县地,宋置浮流寨。明置千户所,景泰三年(1452年),割沙县九都、尤溪四都,置今永安县,隶延平府。清沿袭明制。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设道,永安属北路道,民国三年(1914年)北路道改称建安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道,实行省、县两级行政制,永安属省政府领导;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十九路军发动"闽变",将福建划为闽海、光泉、延建、龙汀四省,永安属延建省;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起国民党政府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永安属第八行政督察区(所在地长汀);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第二行政督察区(所在地南平),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属第六行政督察区(所在地龙岩);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永安为第九和第六行政督察区所在地。抗日战争时期,福建省会内迁永安长达七年半之久。
1950年1月28日永安解放,设永安专区,专署驻永安县。1956年永安专区撤销后,永安县隶属龙岩专区,1962年永安县划归三明市(在1960年1月升为省辖市,1963年5月降为地辖市)。1983年4月,原地辖三明市改为省辖市,并撤销三明地区行政公署,永安县隶属三明市。1984年9月12日永安撤县设市,仍隶属三明市。
[ 参看“沙县”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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