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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


[日期:2014-05-28]   来源:www.Youlai19.cn  作者:【由来网】   阅读:2272次

【由来】
       东晋太元四年(379年),析延平县南乡沙源地(即今沙县城东古县村)始设沙戍堡。义熙元年(405年),沙戍堡升格为沙村县。隋开皇十六年(596年),废沙村县。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县,但改名为沙县。沙县县名是因县治所南端有沙源地而得名,别称沙阳,相传古时沙溪流经沙县城关河段,水中有一条“虬”,即“无角龙”,故沙县又有一别称虬城。

【沿革】
       今沙县,夏、商时代属扬州。周朝为七闽地。春秋战国时期为楚国辖地。秦属闽中郡。汉初为闽越国领地。汉昭帝神爵四年(前58年)属会稽郡冶县,汉建安初(196年)属南平县。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为吴国建安郡南平县境地。

       东晋太元四年(379年),改南平县为延平县,同时析延平县南乡沙源地(即今沙县城东古县村)始设沙戍堡。义熙元年(405年),沙戍堡升格为沙村县。属建安郡。宋、齐建置、隶属不变。隋开皇十六年(596年),废沙村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县,但改名为沙县,隶属建州,后并入建安县。唐永徽六年(665年)复置。大历十二年(777年)改属汀州。五代后汉乾佑元年(948年)改属剑州。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为别于蜀之剑州,闽之剑州改称南剑州,沙县隶属南剑州。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大德六年(1302年),南剑州分别改为南剑路、延平路;至正末(1360年)陈有定据守延平路,沙县为陈有定辖地。明洪武元年(1368年),明王朝平陈有定,改延平路为延平府。清袭明制。元、明、清三朝,沙县隶属不变。

       民国初废除府、州制,民国三年(1914年)实行省、道、县制,沙县属建安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道,沙县直属福建省。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2月14日,“福建事变”中成立的中华共和国人民政府将沙县划归延建省,在延建省政府成立之前,政务由设在福州的闽海省省府兼理。翌年1月,“闽变”失败。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中国工农红军攻克沙县,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沙县革命委员会,2月底,红军撤离。红军撤离之后,沙县仍为国民党统治区。同年末,福建省设10个行政督察区,沙县属第三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全省设7个行政督察区,沙县改属第二行政督察区。

       1949年6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沙县,成立沙县人民民主政府,隶属福建省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0年2月,沙县属福建省南平专员公署。1970年7月1日改属福建省三明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4月,撤销三明地区行政公署,改设三明市,沙县为三明市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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