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隋末置阳江县,因漠阳江为名。1952年改区级镇,称江城镇,故1988年阳江县撤县建市(地级市)时成立属县级区,名为江城区。
【沿革】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推行郡县制度。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派军队攻打珠江流域的越族,秦统一了岭南越族地方后,设置了桂林郡、南海郡、象郡,阳江地初属其中的南海郡。
汉武帝派兵打败了匈奴后,于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新设了合浦郡高凉县,政治中心在今阳东县大八镇古城(另一说在麻汕上塘村)。高凉县包括今阳江市、恩平市西部、茂名、高州、电白、化州、吴川和罗定的部分地方。
东汉末,阳江地属东吴统治范围。东汉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孙权将高凉县从汉时的合浦郡分出,设为高凉郡,转由广州管辖,下统三个县:安宁县(今阳江市区及其东部)、高凉县(今阳东县北部地方)、西平县(今阳东县白沙镇、江城区埠场乡、平岗镇)。
南北朝时,梁大通元年(527年)高凉郡从广州分出,连同杜陵郡、宁康郡、阳春郡等合设为高州。高州州治中心在今江城(527年—649年),管辖今阳江市及茂名市的大部分地方(包括良德)。
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隋政权把安宁县、高凉县分出部分地方合成一个新县--阳江县。在阳春郡中设阳春县。阳江县、阳春县从此得名。
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649年)阳江县、西平县、阳春县、杜陵县等从高州分出,建为恩州,属广州都督府管辖。恩州州治在阳江,从贞观年间唐太宗时建恩州起至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撤除恩州,阳江、阳春各自为县止,两阳被称呼为恩州达719年。此后。江、春两县归肇庆府管辖。
清同治六年(1867年)阳江县两次升格为直隶州,下辖阳春、开平、恩平等县。同治九年(1870年)阳江直隶州改为直隶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阳江直隶厅再改为直隶州。
民国元年(1912年)撤除州府,复设阳江县、阳春县。后为乡级镇,先后称阳江城、江城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阳江、阳春属江门粤中专区;1953年改属粤西行署;1956年改属湛江专区;1958年冬,合阳江县、阳春县为两阳县;1961年复分为阳江县、阳春县。1983年9月为江门市属县。1988年2月10日,原阳江、阳春两县从江门市分出,新建为阳江市,属地级市建制。并分别设立阳西县(驻织篢镇)、江城区、阳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