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清康熙元年(1662年)析合浦县南端(即现北海)置北海镇,以北海村得名。1950年置北海市。据《清史稿·兵志六》:“北海镇标及城守营,康熙初年设。”北海镇因北面濒海,故名。
【沿革】
原为合浦县地。清康熙元年(1662年)析合浦县南端(即现北海)置北海镇,以北海村得名。在此设立的“北海镇标”,是北海地名见于史籍的最早记载。北海原属广东省管辖。咸丰六年(1856年)珠场巡检司自合浦南康移驻北海。
民国元年(1912年)成立北海自治会,仍属合浦县地,属广东省钦廉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改置北海市政筹备处,直属省。民国十九年(1930年)废市政筹备处复为合浦县地,属南区绥靖公署。
1949年置北海军政委员会,属南路专区。1950年析合浦县南部分地置北海市,为省辖市。1952年与合浦县同时划归广西省,为广西省直辖市。1955年复归广东省。1956年降为县级市,属合浦专区。1959年改北海市为北海镇(县级镇),属湛江专区。1964年复置北海市(县级)。
1965年又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为钦州专区管辖的县级市。1971年属钦州地区。1983年10月8日,钦州地区的北海市改由自治区直辖,并恢复为地级市。1984年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1987年7月1日合浦县划归北海市管辖。
[ 参看“合浦县”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