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隋开皇十八年(598年)改安州为钦州,以钦江得取名。《元和郡县志》卷38:钦州“取钦江为名”。1950年设钦廉专区,1951年改名为钦州专区。1971年钦州专区改为钦州地区,1994年6月28日,撤销钦州地区,设立地级钦州市。
【沿革】
先秦时,属百越地。秦属象郡地。汉至晋属合浦郡地。南朝宋元嘉年间于此置宋寿郡,为钦州最早的建制;南朝梁代在宋寿郡设置安州。
隋开皇十八年(598年)改安州为钦州,因钦江而得名;大业三年(607年)改为宁越郡。唐先后改为钦州总管府、宁越郡、钦州。
宋天圣元年(1023年),经推官徐的建议,迁建州城于今址。元朝时置钦州路。
明初改为钦州府,洪武九年(1376年)改钦州为钦县;洪武十四年(1381年)复升为州。清因之。初为散州,光绪十四年(1888年)升直隶州。
民国二年(1913年)降州为县,钦州改为钦县。属广东省钦廉专署所辖。
解放后,广东省设钦廉行政专员公署,1951年改隶广西省钦州专区(由钦廉专区改)。1952年隶广西省钦州专区,1955年钦州专区划归广东省,改名为合浦专区。1957年7月原县境析置为钦县和钦北僮族自治县。1958年11月复并为钦县。1963年9月改称钦州僮族自治县。1965年8月改称钦州县,改隶广西壮族自治区。1971年钦州专区改为钦州地区。
1983年10月8日,撤销钦州县,设立钦州市(县级),以原钦州县的行政区域为钦州市的行政区域。1983年10月划出北海县和防城港,1987年7月划出合浦县归北海市管辖,1993年5月防城港市成立,划出防城县和上思县归防城港市管辖。1994年6月28日,撤销钦州地区、县级钦州市,设立地级钦州市,新设钦北区、钦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