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得荣,旧称得隆,系藏语“峡谷”之意。清宣统三年(1911年),置得荣设治委员,民国二年(1913年),置得荣县。
【沿革】
东汉为白狼羌地。唐属吐蕃。元属朵思甘慰司都元帅府辖。明属朵甘卫行都指挥使司。清雍正七年(1729年),属巴塘宣慰司。宣统三年(1911年),置得荣设治委员,首任委员李克谦,县治设卡龚村(后迁松麦)。同年六月,居东、南、西、北、中5路保,划87村,分别由保正和村长管理。
民国二年(1913年),置得荣县。民国三年(1914年),改隶川边特别行政区。民国十四年(1925年)属西康特别行政区。民国十七年(1928年),改隶西康建省委员会。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西康省正式成立,改隶西康省第五行政督察区。
1950年,得荣县属西康省藏族自治区。1955年10月,撤销西康省,并入四川省,并设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属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办事处。1958年,改为直隶于甘孜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