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53年4月,设立四川省藏族自治区马尔康办事处。1956年4月设马尔康县。因玛康寺而得名。玛康为一活佛的名字,藏语意为“火苗旺盛”,引申为兴旺发达之地。
【沿革】
古代冉駹等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秦武王元年(前310年),设湔氐道。今马尔康为其辖地。两汉隶汶山郡。唐、宋曾属羇糜32州。元隶吐蕃宣慰司。明永乐年间(1403年—1424年)属杂谷安抚司。清乾隆时属理番直隶厅,嘉庆时属杂谷直隶厅。民国时,马尔康属理番县地,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国民党为缓和民族矛盾去“番”改为理县,马尔康为理县地。
境内原系梭磨土司的部分属地和卓克基、松岗、党坝三个土司(统称四土地区)所辖。1950年12月,茂县专署派工作团深入四土地区,成立了四土和绰斯甲地区临时工作委员会。1951年8月,四土地区宣告和平解放,9月成立了四土阿坝绰斯甲临时军政委员会。1953年4月,设立四川省藏族自治区马尔康办事处。1954年,四川省藏族自治区治所迁往刷金寺,更名为阿坝藏族自治州。
1956年4月正式建立了马尔康县,因玛康寺而得名,隶属阿坝藏族自治州。1957年将四寨、壤口、龙日析出划归红原县。1987年12月10日,阿坝藏族自治州更名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随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