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西魏废帝二年(553年)改青州为眉州。民国二年(1913年)撤销眉州恢复眉山县。1950年1月,设眉山专区(1997年改为地区),专署驻眉山县。2000年6月10日,撤销眉山地区和县级眉山县,设立地级眉山市。因眉山城关东南方有一东西走向的天然小土丘,长约50米左右,高约3—4米,形状极似人之眉,自从南北朝时,当地人称该天然小土丘为“眉山”。后来在此地置县设郡,均以此为名。
【沿革】
眉山建政,始于南齐建武三年(496年),在犍为郡武阳县南境建齐通左郡。南梁普通年间(520至527年),齐通左郡改称齐通郡,建齐通县郡,县治同在一城。太清二年(548年)设置青州,辖齐通郡,州治齐通县城。西魏废帝二年(553年)改青州为眉州,辖齐通、青城两郡,州治齐通县城。
北周明帝二年(558年)撤销齐通郡,新置安乐县,治所当今东坡镇,仍属眉州。建德元年(572年)眉州改青州。大城元年(579年)青州改嘉州。隋开皇三年(583年)废郡存州。大业二年(606年)复改嘉州为眉州,州治迁通义县城(今东坡镇)。后撤州建眉山郡,郡治龙游,即今乐山市市中区。
唐武德元年(618年)眉山郡改为嘉州。次年,从嘉州分置眉州,辖通义、丹棱、洪雅、南安(今夹江)和青神5县,属剑南道,州治通义县城。天宝元年(742年)撤销眉州,改置通义郡。乾元元年(758年)撤销通义郡,恢复眉州,属剑南道西川。宋太平兴国元年(976年)通义县改称眉山县,隶属西川路眉州;州领眉山、彭山、丹棱、青神4县。
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年眉州属嘉定路。至元二十年撤销眉山县,由州治理,同时丹棱县并入眉州。明洪武九年(1376年),眉州降为眉县,归嘉定州管辖。次年,彭山、丹棱并入眉县,青神并入嘉州。洪武十三年眉县复升为眉州,直隶属四川布政使司,眉山县仍由州治理,领3县:丹棱、彭山、青神。清朝沿袭旧制。
民国二年(1913年)撤销眉州恢复眉山县,属上川南道。民国三年(1914年),改属建昌道。民国十七至十八年撤销道制。民国廿四年(1935年)置四川省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眉山县城,辖眉山、彭山、丹棱、青神、夹江、洪雅、大邑、邛崃、蒲江和名山10县。
1950年1月,设眉山专区,属川西行署区。眉山专署驻眉山县,辖眉山、彭山、青神、夹江、洪雅、丹棱、名山、蒲江、邛崃、大邑等10县。1951年,将大邑县划归温江专区;原属温江专区的新津县划入眉山专区。1952年眉山专区属四川省领导。1953年3月5日,撤销眉山专区,将眉山、彭山、青神、夹江、洪雅、丹棱6县划归乐山专区;名山、蒲江、邛崃、新津4县划归温江专区。1959年彭山、青神与眉山合为眉山县,1962年11月两县恢复县制。
1997年5月30日,设立眉山地区,管辖从原乐山市划出的眉山、洪雅、丹棱、彭山、仁寿、青神6个县,地区行政公署驻眉山县东坡镇。8月正式设立眉山地区。2000年6月10日,撤销眉山地区和县级眉山县,设立地级眉山市。原眉山县设立东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