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明水县土名三百三,因此地距齐齐哈尔城三百三十里而得名。宣统三年(1911年)改称兴隆镇。民国十二年(1923年)由青岗、拜泉两县析置明水设治局,民国十八年(1929年)明水设治局升置明水县,据《黑龙江志稿》及有关资料记载;在县城东南三十里处,有一清水泉,俗称明水泉子①,设置建制时,便以此泉水为名。
【沿革】
此地远在唐虞三代为肃慎地;周以后为濊貊地;汉时属濊地;东汉、三国时期属扶余国地;晋时仍为扶余奴隶制王国的属境;北魏、北齐时期属豆莫娄;隋属南室韦所辖;唐室韦都督府,隶属于河北道平卢军节度使。
辽属东京道突吕不室韦部;金属上京路会宁府率·督畔窟之地;元代,明水县地先属帖木哥斡赤斤封地 (即乃颜故地),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乃颜叛乱平息后,属辽阳行省开元路;皇庆元年(1312年)水达达路设置后,属辽阳行省水达达路。明属奴儿干都司兀者右卫辖地。
清初,特别是入关后,清朝以满洲(东北)为祖宗发祥地,不设治,只在宁古塔驻军,整个黑龙江地区归宁古塔将军管辖。从乾隆27年(1753年)起,额鲁特依克明安公旗由外蒙迁入,今明水县地属黑龙江将军齐齐哈尔副都统依克明安公旗。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置海伦直隶厅,今明水县地属黑龙江将军通肯河副都统海伦直隶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废除三省将军,建立行省。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改海伦直隶厅为海伦府,今明水县地为黑龙江省青冈、拜泉两县辖地。
民国初期,明水在设治前,分属黑龙江民政长官公署呼伦道海伦府,后来属黑龙江巡按使公署龙江道之所辖青、拜两县;民国十二年(1923年)由青岗、拜泉两县析置明水设治局,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明水设治局升置明水县,直隶黑龙江省,为三等县。
民国二十年(1931年) 9月18日,日本发动了侵华战争,入侵中国东北。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3月9日,日本扶植溥仪建立伪满洲国。伪满大同二年(1933年) 4月20日,日军侵占明水县城,成立伪明水县公署。康德元年(1934年)12月1日伪满洲国改行帝制,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将东北划分为十四省,本县划属新设的龙江省所辖,康德六年(1939年)6月新增设北安、东安两省,又将明水县由龙江省划归北安省管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3日,盘踞东北的日军投降,抗日战争胜利,10月,黑龙江省建立了民主政权,明水县属黑龙江省(省会设在北安)。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 )2月,建立明水县人民政府。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月7日,黑龙江省与嫩江省合并,成立黑嫩省(省会设在齐齐哈尔市),下设五个专区,明水县属第三专区(专署设在青冈县)。同年9月 17日,撤销黑嫩省,恢复黑龙江省和嫩江省,同时撤销专署,明水县属黑龙江省。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 5月15日,黑、嫩两省再次合并,成立黑龙江省(省会设在齐齐哈尔市),明水县属黑龙江省。
1954年6月19日,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明水县由黑龙江省直辖。1956年3月5日,明水县划归嫩江专区管辖。1960年5月12日,撤销嫩江专区,将明水县划归松花江专区。1965年5月15日,松花江专署由哈尔滨市迁绥化县绥化镇,6月14日改名为绥化专署,明水县隶属绥化专区。1967年4月24日,明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县政府;5月26日,绥化地区革命委员成立会,绥化专员公署正式撤销,绥化专区遂改为绥化地区,明水县隶属绥化地区。1979年2月8日,撤销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建立绥化地区行政公署;1980年9月21日,撤销明水县革命委员会,复建明水县人民政府,隶属绥化地区行政公署。1999年12月28日,撤销绥化地区,设立地级绥化市,明水县隶属绥化市。
【注释】
①明水泉子,又称白花泉,因其四周夏多生白花,故名。但因明水设治初系析青冈、拜泉两县辖地所建,划界时均未能照案划拨。民国十九年(1930年)明水、青冈、拜泉三县会勘县界,呈报省政府后,省政府准予将明水泉子段划归明水县。但青冈、拜泉2县力争,最后省令“仍守旧界”,故最终明水泉子段未能划归明水县,仍属青冈县至今。